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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印发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0-02-27 01:2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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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08〕3号
                     印发汕头市金平区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金平区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汕头市金平区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依据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07]186号)精神和《汕头市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盘活土地资源,缓解土地供应紧张局面,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原则和方法
   闲置土地处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根据汕头实际,遵循以用为先、依法进行、分类处理、集约利用的原则。按照上下结合、属地负责的方法进行。
   三、清理及处置步骤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及村(居)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各项措施,促进闲置土地的消化利用。
   (一)清查(2008年1月15日前)
   对已批未建的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分类列表。
   (二)处置(2008年1月31日前)
    1、区政府成立金平区处置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由张胜光区长任组长,黄联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发改局、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金平分局、规划金平直属分局、区法制局、金平工业区办公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金平分局,由国土金平分局廖文光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审查报批,对调整规划用途、是否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等事项上报市领导小组做出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调查和处置的具体工作。
    2、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应参照区的做法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对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土地的清查工作,并将清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上报区处置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报批;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辖区的工业区以及区政府安排出让用地范围内的闲置土地清查。
    3、对清查出来的闲置土地要集中力量,加大力度按《汕头市闲置土地处理意见》和《汕头市土地闲置收费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置,消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存量土地。
4、对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能够耕种的限期复耕;能够利用的尽快利用,对存在集体建设用地闲置的地方,暂停其新增集体建设用地的报批。
    (三)检查验收
    2008年1月31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总结报送到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将对各区县闲置土地落实处理的情况进行检查。
    附:金平区集体建设用地闲置情况清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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