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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印发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0-02-27 01:2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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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08〕12号
                            印发汕头市金平区200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金平各单位:
  《汕头市金平区200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汕头市金平区200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做好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情况的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10号)、《关于汕头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07]52号)和《印发汕头市金平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汕金府办[2007]76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即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即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以下将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统称为安全生产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一)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
    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工作方针,为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分管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布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2、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本街道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项费用。
   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明确各街道办事处班子成员、有关工作人员和部门的职责,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及下属单位、社区居委会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并作为考核班子领导成员政绩的重要内容。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制度,规范巡查记录备案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行动,加强对辖区内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的监管和巡查力度。建立完善管辖企业安全生产资料管理,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制度。
   5、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网络,建立重大事故防患的举报、处理、监控制度。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街道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如实报告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并组织或协助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7、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企业职工和居民群众安全意识。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实施本辖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9、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及装备配备等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统计报表,完成工矿商贸事故死伤人数控制指标。
   (二)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
   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分管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督促、指导监管范围内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部门班子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职责,并作为考核班子成员政绩的重要内容。
   3、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并指导、检查、督促监管范围内的部门(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督检查和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发挥专业职能。
   4、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定期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隐患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安全巡查情况的登记建档,定期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重点隐患清查整治情况。
   5、建立和落实分管职责范围内事故报告、查处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6、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如实报告区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按职责权限组织或协助配合事故的调查、救援、善后等工作。
   7、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并参加重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群众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力度,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学生安全。
   三、组织实施
   (一)考核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区委许创生常委任考核委主任,区政府办赖汉贵、区安监局李德升任考核委副主任。区总工会雷凤师、区人事局蔡芳、区监察局汤隆泽等为考核委组成人员。考核委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考核日常工作。考核委根据考核任务下设若干个考核组。
   (二)自评考核。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考核内容做好自评考核,安全生产责任人应认真总结2007年度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及各自职责进行自评考核并撰写述职报告和填写《履职考核表》自评分一栏,其中直接责任人的自评情况需经第一责任人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述职报告和《履职考核表》及本单位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须在区组织考核前10天报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汇总后报区考核委员会。
   (三)时间安排。每个单位考核半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要求。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进行自评的基础上,考核组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按附表考核评分细则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考核组听取被考核人的述职报告,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召集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按《履职考核表》评分细则评定考核成绩。
   2、考核组向被考核人通报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区考核委。
   3、考核中发现各街道范围内及各职能部门管理行业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责令该单位在1个月内制订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区考核委。
   4、考核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将考核情况上报区政府,经批准将书面通知被考核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于2008年2月底前,对全区安全生产责任人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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