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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开展清危房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 2010-02-27 01:4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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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08〕52号
                                    关于开展清危房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连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清危房保安全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目前辖区内危房数量仍然巨大,危房倒塌事故时有发生,危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雨季期间危房安全问题更加突出,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为进一步落实危房防灾减灾工作,区委、区政府决定,从4月23日至7月3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 50天(不包括双休日,下同)的“清危房保安全”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市委九届四次全会、区委二届四次全会的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结合“隐患治理年”的工作要求,着力抓好危房清理和整治工作,坚决消除危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继续解放思想,进一步推进危房防灾减灾各项工作的开展,为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历年危房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摸查辖区内各类产权性质的危房、特危房的数量、权属、人员居住情况,彻底弄清危房现状和变化情况,进一步落实对居住在危房中住户的清理和组织撤离工作,加强对危房的监控和排危治理,彻底消除危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方法
    “清危房保安全”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查阶段
    4月23日至5月7日,时间10天。由各街道办事处和房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危房进行详细摸查,并逐座逐户登记造册,全面掌握危房现状和人员居住情况。
    (二)清理阶段
    5月8日至6月4日,时间20天。由各街道办事处和房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落实危房的清理、安置和排危工作:1、属公产和未撤管或撤管后所有人未认领的侨产危房,由房管部门负责清理、安置住户和排危。2、属单位产危房,由街道办事处通知产权单位负责清退、安置住户和排危。3、属正在拆建的旧城改造片区范围,由改造建设单位负责安置住户和排危。4、属私产危房,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清退住户和组织排危;对私产危房住户的安置,原则上动员其投亲靠友,暂时撤离危房,确有困难、无能力自行解决临时安置的危房“双困户”,由政府协助解决。
    (三)排危阶段
    6月5日至7月3日,时间20天。对清理出来的危房、特危房,各街道办事处要通知业主和责任单位落实排危解险措施;对能够拆除的危房要坚决拆除,暂时不宜拆除的要进行扶堵加固和封存,严禁使用;对危及相邻建筑物而又一时找不到业主的私产危房,由所在街道出面申请危房鉴定,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属侨房由侨务部门负责办理),然后落实挂钩街道的建筑公司实施排危解险。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危房清理专项行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街道为单位组织进行。挂钩联系各街道的区五套班子领导成员,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区房管、建设、城管、公安、工商、侨务、司法、旧城办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支持、协助和配合各街道做好危房清理工作。各街道要在原来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危房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工、分片负责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危房清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区旧城办要全面掌握危房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在危房清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
    2、强化清理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在危房清理过程中,各街道办事处对存在隐患的危房,要逐幢逐户发出撤离通知书,做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引导危房户自觉撤离危房。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明确危房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对负有安置、排危责任的业主和单位,发出住户撤离安置和排危通知书,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责成其进行排危解险和安置住户。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作用,并通过开设宣传栏、举办宣传活动、派发宣传资料等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危房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危房户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起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思想观念,促使他们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危房清理工作,共同营造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4、健全机制,保障安全。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危房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巡查、监控和治理;要建立和完善危房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任务目标,提高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低事故造成的损失;要迅速组建抢险队伍,加强演练,提高实战能力;要按照已经建立的抗洪救灾应急预案工作台帐,落实危房户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危房户在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到来时能够紧急撤离安置。区教育局和其他各行政主管部门,也应组织对本系统、本单位的危房进行检查和清理,对属危房的校舍(包括幼儿园)以及工厂、企业要采取撤离措施,确保安全。

    附:1、金平区危房情况统计表
        2、金平区危房清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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