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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印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10-02-27 01:4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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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08〕61号
                                 印发汕头市金平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金平各单位:
    《汕头市金平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汕头市金平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150号)和《印发汕头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汕府办传〔2008〕85号)精神,结合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立足于隐患排查,有效治理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和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营造安全环境,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工作安排
   (一)督查时间:4月下旬至7月底。
   “百日行动”采取区政府督查与各街道自查、部门抽查与企业自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的方式同步进行。区安委办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综合督查行动并协调指导各类督查活动;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区直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街道办事处相应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督查专项行动要具体做到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相结合、与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相结合、与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任务相结台。确保督查自查率达到“三个100%”,即区对各街道的督查率100%,街道(部门)对企业督查率100%,企业开展隐患自查率100%。
    (二)督查方法: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单位要全面听取被督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二是深入实际、现场督查。督查单位要深入基层单位及工厂(矿)、企业,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检查外,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真正掌握街道和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三是座谈交流、听取意见。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四是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现场执法,责令整改。能够马上解决的,要立即处理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五是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在督查过程中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送交区安委办推广应用。六是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督查组要及时向被督查单位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三、工作内容
    (一)督查组织:成立由区领导牵头区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督查组到各街道和有关行业(领域)督查,区安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督查内容
    1、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定期召开班子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是逐级签订安金生产责任书,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三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情况;四是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机构设置情况;五是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投入使用情况;六是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强化源头管理情况;七是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情况;八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情况。
    2、各街道、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点督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及报告制度情况;二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制度落实情况,尤其是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发现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三是全面排查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隐患,并在汛期来临之前落实排险加固措施或完成治理工作情况。
    3、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是今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进度情况;二是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情况;三是认真吸取本辖区、本部门去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打击“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情况。

    四、专项工作
    区经贸、安监、教育、民政、卫生、农业、水利、外经贸、建设、公安、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组织专项督查组,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标准等情况。
    (一)非煤矿山专项检查,由区安监局负责。重点督查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露天采石场推行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以及安全标准化落实情况等。
    (二)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由区安监局负责。重点督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零售(批发)企业、危险化学品新建和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金管理情况,防火灾、防雷、防静电、防爆炸、防泄漏、防超温超压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燃放排查情况。
    (三)道路交通专项督查,由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三大队与区经贸局(交通部门)分别组织落实。交警部门重点督查剧毒物品、爆炸物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准运制度执行情况;规定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等相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强路面监控,查处机动车(含拖拉机)超速、超载、不按线路行驶、无牌无证以及拖拉机违规载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查处路面危险货物违规转卸装载行为情况;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交通部门重点督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公路危险路段以及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道路旅客安全运输情况;道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情况;从源头治超情况等。
    (四)建筑施工专项督查,由区建设局负责。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三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督查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桥梁、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城乡结合部的村镇建设工程以及外省或本省跨地区经营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安全防范情况;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平安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五)消防安全专项督查,由金平区消防大队负责。重点督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场所、文物古建筑等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等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等。
    (六)涉爆安全专项督查,由金平公安分局和区经贸局分别负责。公安部门重点督查涉爆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情况,涉爆重点人员监控情况,涉爆可疑场所和非法矿点排查情况,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燃放安全监管情况,非法爆炸物品收缴以及销毁情况等。经贸部门重点督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七)水利专项督查,由区水利局负责。重点督查水利等防洪防风工程尤其是在建重点工程度汛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病险水库治理和中小型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
    (八)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专项督查,由国土资源金平分局负责。重点督查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矿山企业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治理,并指导监督矿山企业制定落实防灾应急预案和各项防灾减灾措施。
    (九)特种设备专项督查,由区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重点督查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索道缆车及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十)农业机械专项督查,由区农业局负责。重点督查拖拉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驾驶证的管理情况。
    (十一)旅游安全专项督查,由区经贸局(旅游局)负责。重点督查旅游景区(景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十二)环保安全专项督查,由金平环保分局负责。重点督查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处置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十三)学校安全专项督查,由区教育局负责。重点督查辖区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十四)医院安全专项督查,由区卫生局负责。重点督查区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十五)民政福利院、敬老院安全专项督查,由区民政局负责。重点督查福利院、敬老院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许创生任组长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为组成人员,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区安委办承担。各街道、各部门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全力抓好“百日行动”工作。
    (二)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领会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订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要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属地管理”工作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认真开展工作,确保治理落实、隐患消除。对在“百日督查行动”期间被省、市政府督查组明察暗访发现并批评通报或者责令改正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重点督查近几年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单位,深入基层,把握重点,明确目标,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将督查工作逐级落实,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报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和此次“百日行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大力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与经验,对于存在严重问题及对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给予曝光,通报处理。
    (五)加强协调,及时反馈。各街道、各部门要及时反映“百日行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送交区安委办。各街道、各有关部门的督查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应分别于5月上旬和7月20日前迳送区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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