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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印发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意见的通知
  • 2010-02-27 01:4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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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08〕67号
                     印发金平区关于做好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金平区关于做好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意见》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金平区关于做好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意见

    为全面推进我区被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作进展,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考核任务,根据汕头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汕头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汕重点办函[2008]8号)精神,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关于“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一轮重点项目大建设”的重要决定,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推动汕头实现全面振兴和崛起的工作要求,各有关街道、区有关部门重点项目责任管理单位要树立抓重点项目就是抓加快发展、抓重点项目就是抓改善民生的指导思想,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实现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区政府成立区重点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谢平暄任组长,区政府办、发改局、统计局、经贸局、财政局、监察局、外经贸局、建设局、工业区办公室、投资中心等单位主要领导及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全区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为大力推进重点建设项目的工作进度,确保今年在建、新开工重点项目建设按计划完成,一是建立重点项目领导挂钩负责制。分别由区领导落实挂钩重点建设项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二是落实重点项目专人跟踪责任制,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的重点项目建设责任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指派专人负责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三是提高重点建设项目服务管理责任制。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主动深入重点建设单位,了解掌握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分别按月、季不同时段及时报送工作进度,出现问题立即通报区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一)形成机制,协调跟踪。各街道、区有关部门对列入市重点预备项目的选址、用地、申报手续以及资金落实情况的跟踪管理形成工作机制,进行跟踪服务,协调办理。
    1、新开工项目要落实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申报进度等;续建项目要敦促其加快投资建设进度,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早日竣工投产,产生效益。
    2、跟踪形式以每月报送进度情况表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及时通报重点项目的投资计划、建设进度以及各个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行的具体工作措施、未完成原因、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各街道、相关部门将进度情况于每月底前送交区重点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改局)。每季度区重点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该责任单位年终考核依据。
    (二)落实措施,定量考核。把重点项目目标考核工作同区经济发展量化考核工作相挂钩。具体做法是,将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列入到区经济发展量化考核中,作为招商引资和增资扩资质量考核内容。其中,重点新开工建设项目开工率达到80%以上,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每个加40分;重点续建项目按计划应竣工而已竣工投产每个加40分;跨年度项目按完成年度计划每个加40分;重点预备项目成立筹建工作班子,资金筹措落实到位,按计划完成报审资料并上报,工程取得实质性进程每个加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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