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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加强生产销往奥运比赛城市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 2010-02-27 01:4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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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08〕69号

       关于加强区属企业生产销往奥运比赛城市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销往奥运会比赛城市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奥运食品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我区生产销往奥运会比赛城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现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是我国举办奥运会之年,在奥运会期间能否确保食品安全,事关我国的形象和国际社会对中国食品安全的信心,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充分认识到确保奥运食品安全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好供奥运比赛城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健全奥运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要层层抓好奥运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分解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到位造成奥运食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抓紧调查摸底,要全面掌握辖内企业近期销往北京、天津、上海、沈阳、青岛、秦皇岛6个奥运会比赛城市食品生产情况,并以销往奥运会比赛城市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强巡查监管,切实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不规范行为的,要及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做好跟踪落实,确保对存在问题跟踪整改到位。
附:已掌握的汕头市生产销往奥运比赛城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名单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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