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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转发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 2010-11-26 10:1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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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金府办〔2010〕43号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0]71号)的要求,从2010年2月开始,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汕头市作为人口在50万以上的155个城市之一,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将接受国土资源部和省人民政府的督查、验收。现将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汕府办〔2010〕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作分工

    金平区人民政府负责全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领导、协调、督查、约谈、通报等工作,各有关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核查,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复耕复绿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接受市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督查,验收。

    区国土资源部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牵头负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监察、法制、规划、建设、农业林业、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及供电、供水等公用事业单位按照《汕头市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落实各自应负的责任,共同推进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市政府关于各级政府要牵头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要求,区政府决定成立金平区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加强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领导。区长张胜光任组长,区委常委、纪委书记黄一桦,区委常委、公安局长黄光石,副区长黄联雄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法制局、规划直属分局、建设局、农业林业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局、自来水总公司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金平分局),由市国土资源局金平分局局长吴华强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道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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