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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转发金平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0-12-06 04:5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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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0〕5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汕头市金平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汕头市金平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0年4月6日,汕头市濠江区南滨路发生一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当场死亡、28人受伤、三车损毁的严重后果。事故引起中央、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关领导分别作出批示。为认真落实各级领导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创平安、保安全、促和偕”的总体目标,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高度出发,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构建和谐、平安金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和强化管理,加强对重点车型的源头监管,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桥的排查治理,完善交通安全设施,路面管控和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减少,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比较满意。

三、组织领导

    区成立交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王小辉副书记任组长;李俊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区委黄光石常委、区政府黄联雄、庄素桦副区长及区纪委吴剑亮副书记任副组长,区安监局、经贸局、建设局、城管局、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交警二、三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预联办,由张林同志任主任,李德升、孙建楠、林继南同志任副主任,成员从安监、交警、经贸、建设、劳动保障、城管、教育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加强情况掌握和信息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督促、抓落实,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专项整治时间从20lO年4月8日起到7月8日止。

(一)整治“泥头车”、校车、营运客货车、危运车等重点车辆通行秩序,重点深入整治“泥头车(建筑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含集中接送教职工用车)、公路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具体工作措施详见分方案《金平区校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金平区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金平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工作方案》。

    1.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牵头交警、建设、经贸、教育、安监等部门,迅速在全区组织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责任不落实,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缺乏监督管理、交通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进行整顿;区建设、教育、经贸部门要会同安监、交警部门、对我区“泥头车”、校车、营运客货车、危运车及其驾驶人重新进行全面、彻底的摸排登记,对所属各类车辆安全状况,驾驶人资格等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区安监局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对“泥头车”、校车、危运车等重点车辆强制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GPS行驶记录仪并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实现动态监管。

    2.交警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科学安排警力和管控措施,进一步延伸管控触角,加强路面管控和秩序管理力度,大力加强路查路检,严管严整严治,严厉查处上述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泥头车”、校车、公路客运车辆要切实做到逢车必查。对上述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报废、未年检、未办理交强险的一律扣留审查,督促补办有关手续。同时,对查获的六类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定期抄告各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责成相关企业、单位落实整改。要严厉查处机动车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超车、冲红灯、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越线行驶,货车超载滥载,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非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摩托车交通违法;要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疏导,缓解高峰期交通拥堵,维持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3.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超限超载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

    4.区建设、教育、经贸、劳动保障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按照部门职责任分工,督促建设施工、学校、公路运输等重点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泥头车”、校车、公路客货运、危运车辆的源头监管和驾驶人、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报废、安全性能不良等车辆参与生产和上路行驶,督促从业人员、驾驶人守法遵章、安全出行。具体工作由区教育、建设、经贸等部门分别牵头制订《金平区校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金平区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金平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工作方案》予以落实。

(二)继续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是整治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使用)变造伪造牌证等违法行为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充分利用执勤点、检查和高速公路、国省道收费站加强盘查,并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严管严查严处。纪检监察部门要牵头组织公安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行动,对各级党政和部门的机关大院停车场所进行全面清查,对顶风违纪使用无牌无证等非法机动车的,要严肃法纪,该处理的要坚决处理,杜绝领导干部、公务人员使用上述车辆。

(三)开展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桥的排查治理。交警部门要积极联合安监、经贸等部门,对辖区事故多发路段、公路危险路桥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多发路段、公路危险路桥,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提出治理意见和对策报告党委、政府,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明确道路安全隐患的督办等级、治理的责任单位和治理时限,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治理经费,力争年内完成治理,最大限度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对未能落实治理的要增设必要的防护设施,交警部门要落实警力加强管理。

(四)加大投入,增设和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1.交警部门要牵头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组织一次大检查,重点排查交通安全设施不全、标志标线不全不清和临水临崖道路防护栏、穿越公路中央隔离设施设置等问题。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因地制宜增设和完善道路交通标志线、信号灯、隔离护栏等安全设施,为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条件。

    2.建设、城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在实施道路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时,要严格按照交通安全设施与建设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和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的要求、切实加强安全设施配套建设、公路、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道路的管养和维护。

(五)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

    1.专项整治期间,区委宣传部门要联系报纸、电视、电台、网络、有线广播等媒介,通过开辟专栏、专题、访谈、直击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区文明办、公安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交通安全行动计划”,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活动,交警部门要会同安监、经贸、教育、建设等部门,通过剖析事故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要派出警力深入单位、学校、农村、社区、家庭,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

    2.各部门要迅速行动,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所属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驾驶人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确保守法驾驶、安全出行;要加强所属车辆的安全维护,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严防再次发生类似重特大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层层动员。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识到当前十分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广泛深入动员,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制定切合可行的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全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顾全大局,既立足本职,切实抓好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工作,又要加强配合,通力合作,互相支持,互相沟通信息,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切实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注意工作方法方式。

(三)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把整治责任层层分解到基层,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各级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亲自部署、抓检查、抓督促、抓落实,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情况掌握和请示报告。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加强对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做好信息传递和沟通。各单位联络员名单于4月26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书面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包括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意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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