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办〔2010〕5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金平区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七日
金平区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汕国土资通[2009]323号《转发省厅关于做好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精神,编制汕头市金平区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一、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
我区属潮汕平原,地形主要是平原、丘陵及低山丘陵三种,丘陵及低山丘陵海拔标高400米以下,坡度比较平缓,且多为花岗岩,解体可能性较少。但由于地处沿海,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台风较多,汛期降雨量占全年近80%,汛期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特别是对存在的未能投入足够资金进行整治的地质隐患。一但汛期到来,可能引发小型级别的滑坡,砂层液化引发垮堤、垮坝及泥石流,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重点地区
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的主汛期(4-9月份),由于汛期降雨集中,特别是台风暴雨频繁,容易诱发山体塌崩、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陷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是居民居住点比较靠近山坡地的地带、206国道两侧高陡边坡山体、露天开采石场的高陡边坡。(地质灾害主要隐患点表格附后)
三、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认识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落实,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为此,参照市的做法,此项工作纳入区政府三防(防风、防旱、防汛)指挥部和国土部门工作范围,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属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落实责任人,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群测群防和现场调查工作,对发现的地质灾害的危险点要提出具体解危措施,划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预案,发生地质灾害时要按照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及防治情况。
(二)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案责任
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应在区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开展,国土、城建、交通、水利、民政、气象、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对可能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山体、矿场、山塘水库、堤围、在建水利工程和国道、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所属主管部门负责监测,对于威胁居民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所在街道、村居委负责监测。汛期前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进行全面的查勘,划定危险区范围,设立警告牌,签订责任书,明确防灾责任人,制订防灾预案,建立和完善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制度,部署好汛期经常性监测和值班工作,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准备,对位于滑坡、崩塌明显征兆范围内的居民点,必要时可实施强制迁址,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和气象部门加强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立即将预警预报信息报告区人民政府,通知街道和社区居委以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人民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特别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3·1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日及“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地质灾害的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
四、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与应急处置责任
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要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教育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优先的原则,对威胁矿山、公路、水利等设施和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和险情应急处置;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险情应急处置。汛期前,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区)进行全面的检查,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资金和物资准备,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一方平安,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附:地质灾害主要隐患点(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