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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转发金平区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0-12-07 09:4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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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068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市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金平分局关于《金平区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金平区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工作方案

 

   为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深化区(县)级地质灾害防灾体制和机制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6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9〕560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机制和体制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十有县”(即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建设,推进我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建立更加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机制和体制,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有组织:建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第一召集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金平分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每年区、涉农街道两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各涉农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确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各年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金平分局)

(二)有经费: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应急处置和监测,对受威胁的群众进行搬迁避让等,保障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有规划: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地质灾害调查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及时修订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每年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四)有预案: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实施。各涉农街道和有关部门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制定应急预案,包括险情发生时受威胁群众的撤离信号、路线和安置场所等,同时报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有制度:区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各涉农街道社区居委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险情速报和零报告等制度,并形成专门的规范性文件;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社区居委会也要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及工作措施。

(六)有宣传: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每年常规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特别是在“地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针对群众和中小学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各涉农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及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居民的防灾、减灾、抗灾意识和能力。

(七)有预报:区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负责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预警预报信息应通过通信等方式将信息告知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涉农街道、国土所所长和区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成员。

(八)有监测:对已发现和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一步明确监测员和行政责任人,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按照汛期值班、灾险情速报和监测等相关制度,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记录报告工作,切实履行好监测员工作职责。各涉农街道和国土所要安排专人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工作。

(九)有手段:区国土资源部门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负责协调安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简易监测仪器。

(十)有警示:各涉农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牌、张贴宣传画。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时间为2010年 5 月至2010年 7 月分四个阶段完成。

(一)准备阶段( 2010年5月1日— 2010年5月10日)

  1、建立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动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2、对照“十有县”建设标准,确定工作任务。

(二)建设阶段( 2010年5月11日— 2010年6月10日)

认真对照“十有县”建设标准,完成创建各项工作任务。

(三)自查和申报资料编制阶段(2010年6月11日—2010年6月30日)

总结前阶段创建工作,按照“十有县”建设标准进行补缺补差,编制申报“十有县”资料。

(四)申报阶段(2010年7月1日—2010年7月30日)

逐级上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申报资料,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是我区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各涉农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群防群治“十有县”建设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加强指导,确保成效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区国土资源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的指导;各涉农街道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方案,明确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实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三)加强培训,提高水平

  各涉农街道和区国土资源部门要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的力度和广度,使涉农街道和村(居)干部群众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力争做到人人了解掌握灾害前兆、监测方法、报警方式、躲避路线等,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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