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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印发汕头市金平区“三防”应急预案的通知
  • 2011-04-06 11:0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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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0〕10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汕头市金平区“三防”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O年七月十三日

 

 

 

 

 

 

汕头市金平区“三防”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㈠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㈡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管理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制定本预案。

㈢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平区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台风暴潮灾害、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和发生的衍生灾害。

㈣工作原则

1、在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统一指挥,属地管理。

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㈠组织机构

区本级设立金平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区的三防抢险工作。各街道设三防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三防抢险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机构,负责本单位的三防抢险工作。

1、区三防指挥部

区三防指挥部人员组成以区委有关文件为准。

区党政办、区委农办、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武装部、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旧城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贸局、区外经贸局、区环卫局、金平公安分局、国土资源金平分局、金平房屋管理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区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防办)设在区水利局(光华路124号3楼,电话88222248、88206129,传真88212153、88221931),办公室人员组成以区委有关文件为准。

2、各街道三防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三防机构

各街道设立三防领导小组,由本级行政首长、人民武装部和有关部门、辖区内有关单位负责人等组成。

各有关单位视情况设立三防办事机构,由单位主要领导挂帅。

㈡工作职责

1、区三防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区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成员单位职责

区党政办:掌握面上工作重点,协调各部门做好“三防”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区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申请支援救灾部队;协调驻汕部队参加当地抗洪抢险;在重大汛情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派驻联络员。

区水利局:承担区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国土资源金平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划分和确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灾体系和防灾预案;负责全区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事项的组织和协调;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金平房产管理所:负责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督促房屋拆迁人做好拆迁房和腾空房屋、栖居人员的安全转移;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风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本系统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区经贸局:负责本系统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金平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卫。

区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水旱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有关单位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区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复产技术指导;负责抗灾应急种子调用;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渔业船舶和渔民、沿海水产养殖户回港避风及人员撤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汛防旱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区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各建筑公司抢险队伍分别挂钩各街道,确保人员和抢险物资到位。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市政园林系统城市防台、防风、防涝,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市政园林系统在建工程、危房、工棚和户外广告牌等可能危及防汛安全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分布情况,及其栖居人员数量,分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区旧城办:负责做好全区危旧房、拆迁片点分布情况的清理,了解掌握栖居危房人员安全,及时做好动迁工作,确保人员安全转移。

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3、区三防办职责

负责区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当好区委、区政府防汛抗旱工作的参谋。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㈠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标准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1、一般(Ⅳ级)预警:
     到达警戒水位洪(潮)水――潮安水文站水位13.5米(韩基),旦家园水文站水位6.35米(韩基),妈屿水文站潮水位1.5米(珠基)。

 2、较重(Ⅲ级)预警:

超过危险水位洪水――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线,并继续上涨,潮安水位16.95米(韩基),旦家园水文站水位8.25米(韩基),对沿江主要建筑物或集中居民点将会造成灾害性威胁的水位。
      3、重大(Ⅱ级)预警:
    当水位超过20年一遇洪水――潮安水文站水位17.10米(韩基),旦家园水文站水位8.56米(韩基),妈屿水文站潮水位2.2米(珠基)。
      4、特大(Ⅰ级)预警:
    当洪水位超过50年一遇洪水――潮安水文站水位17.80米(韩基),旦家园水文站水位9.05米(韩基),已超过堤防设防标准,全市要紧急动员投入抗洪斗争。

台风防御标准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1、 一般(Ⅳ级)预警:

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正在发展,预计影响我市。

2、 较大(Ⅲ级)预警:

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紧擦我市海域或在深圳至漳州一带沿海地

区登陆,在48小时内可能影响我市。

3、重大(Ⅱ)级预警:

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将在汕尾至闽南一带沿海地区登陆,24小时内可能严重影响我市。

4、特别重大(Ⅰ)级预警:

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将在粤东至漳浦一带沿海地区登陆,12小时内可能正面袭击我市。

暴雨预警标准从低到高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级预警,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1、一般(Ⅲ级)

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暴雨发生,或者强降水将可能持续。

2、较大(Ⅱ级)

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3、 重大(Ⅰ)级

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依照市三防办、市气象局、汕头水文分局综合提供的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的评估等信息,作为指挥决策依据。

㈡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⑴当韩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水位时,各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工程管理部门和区三防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的区三防指挥部应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防守情况,发生险情立即上报。

⑵当沿海堤围和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区政府、市水利局和市三防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⑴在小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市三防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区水利部门和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区三防指挥部。

⑵当小型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⑶当小型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应提早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洪涝灾害信息

⑴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⑵洪涝灾情发生后,各街道三防领导小组及区民政、教育、城管执法、电力、农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区三防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区三防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⑶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旱情信息

⑴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⑵区三防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向区三防指挥部上报受旱情况。

㈢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⑴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⑵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⑶工程准备

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水泵站、电排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⑷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⑸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街道和有关单位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⑹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⑺防汛抗旱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2、江河洪水预警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利所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为预警提供依据。

3、地质灾害预警

⑴国土资源金平分局应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确定已发地质灾害点和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

⑵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区国土资源金平分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⑶对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划分并确定潜在地质灾害的类型、危险性级别、威胁的对象及其影响范围,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制订应急措施及安全转移安全。

⑷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有关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国土资源金平分局,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⑴区三防办要及时收集市三防办和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下同)信息,做好防台风的准备。

⑵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区三防办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

⑶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水闸和沿海堤围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⑷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区三防指挥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⑸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⑹低洼地带的水闸、海堤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区水利局和三防指挥部。

5、干旱灾害预警

⑴区三防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⑵区三防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⑶区三防指挥部将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四、应急响应

㈠防范措施。

1、一般(Ⅳ)汛情

⑴区三防办向区三防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

⑵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到位,三防办主任进岗到位;

⑶区三防办向有关街道通报汛情。

2、较大(Ⅲ)汛情

⑴区三防办向区三防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总指挥报告汛情;副总指挥向第一副总指挥报告汛情;特殊情况下,向区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⑵区三防指挥部成员进岗到位,召开汛情分析会,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进岗到位;

⑶区三防指挥部部署防御工作,下发防御通知;

⑷区三防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区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3、重大(Ⅱ)汛情

⑴区三防指挥部第一副总指挥向总指挥和区委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⑵区政府领导进岗到位,部署防御对策;

⑶区三防指挥部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⑷实行统一领导,按有关规程分组实施。

4、特大(Ⅰ)汛情

全区要紧急动员投入抗灾斗争。

㈡工作内容

1、防汛工作

蓝色台风信号

①各街道三防领导小组和各有关单位三防办事机构,应加强值班,主动与区三防办联系,收听气象台发布的热带气旋预报,密切注意动向。

②分管防台风工作的领导要亲抓,并通知有关人员作好防热带气旋的各种准备。

③注意气象台对热带气旋作出的分析意见,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移动情况。

④水利部门要对山塘、水库、堤围、涵闸、码头道口及排涝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巡逻,针对不同问题,采取各种应急措施,确保安全运行。低洼地易涝地区要做好预排准备。

⑤农业部门要组织力量抢收成熟的水稻、瓜果等农作物,对易倒高杆作物要进行防护。并通知出海船只返港或到附近安全地方避风。

⑥房管部门和街道、村(居委)要组织力量作好危房加固工作,以及危房居民的转移安置工作的准备。

各行各业都要加强值班,部署抗台风的准备工作。

黄色台风信号

①区三防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部署落实抗击台风的工作。

②注视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影响范围和风力、雨量的预报。关注水文部门的水情测报。水利部门对排水涵闸及时进行关闭,预防潮水倒灌,对易涝地区应通知开机预排。

③农业部门要对已成熟作物突击抢收,对未成熟的要采取防护措施。

④建筑铁架、吊机、竹棚、民宅天线、花盆、铝合金门窗、广告招牌、路灯、路树等要采取加固、支撑、平放等措施,以策安全。

⑤街道及房管等部门应立即把在危房居住的群众引导到安全地点,牲畜及重要物资也要保证得到安全保护和转移。

⑥各街道三防机构必须向区三防指挥部汇报防热带气旋准备和行动情况。

橙色台风信号

①各级领导立即亲临第一线,加强防台风的领导。

②各单位要密切关注热带气旋、暴雨、暴潮的情况,积极做好防范措施。

③各种防台风抗洪队伍就位待命,服从统一指挥,执行各种任务。

④区武装部要做好应战准备。

⑤交通、邮电、供电、医院等部门严守岗位,保证抗击台风工作的顺利进行。

⑥估计潮水位超过1.65米时,市政、水利及有关单位应对全区码头道口、档潮闸以及下水道口实施统一关闭、封堵,防止潮水倒灌。

红色台风信号

①在第一线上指挥的领导要科学地指挥,以人为本,顾全大局,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争取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②公安、武警部门要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坏人趁机打劫;医院要准备救护车和增加医务人员值班,争取救护工作顺利进行;供电、交通、邮电要立即组织突击队,做到能随时出动抢修。

③全区各行各业要加强值班,直到解除警报为止。

热带气旋解除警报

①各级领导要深入灾区,察看灾情,慰问伤员,安定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生活。

②全体干群应全力以赴投入灾后复产的工作,争取尽快排除内涝积水,并组织力量把破坏的电讯、供电线路、公路、桥梁和民房修复好。

③各级三防指挥机构(三防领导小组)应立即收集灾情及时将灾情、抗灾行动情况及总结经验教训的书面材料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④卫生部门应抓紧抢救伤员,做好检疫和预防疫病流行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慰问安抚工作。

⑤农业部门加强灾后田间管理。水利部门抓紧做好修复水毁工程的工作。

2、防洪工作

我区防洪堤总长23.9公里,防洪抗灾具体规定如下:

⑴韩江水位超警戒水位:潮安水位13.50(韩基),旦家园6.35米(韩基),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区三防办立即将汛情向区三防指挥部领导汇报,并将汛情通知有关街道及水利管理单位。与市三防办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水情。

②水利管理单位全体人员进入抗洪岗位,昼夜值班,并通知各涵闸、码头道口管理单位做好关闸防洪工作。

⑵韩江水位超过危险水位:潮安水位16.95(韩基),旦家园8.25米(韩基),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区三防指挥部主要领导应亲自坐镇指挥,指挥部成员及时到位,部署检查抗洪护堤工作。

②各街道及防洪有关单位领导坚持24小时值班,听从指挥,随时准备投入抗洪抢险。

③各防守地段责任单位应加强对责任堤段巡逻,每200米不少于3人,做到堤不离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指挥部及办公室应组织人员检查督促。

④防汛抢险队伍集中待发,随时听候调遣,物资供应部门应保证防洪的物资供应。

⑤梅溪河右岸红莲池、梅溪河左岸鸥下关至杏花桥段应加强重点巡查。

⑶韩江水位超过20年一遇洪水:潮安水位17.10米(韩基),旦家园高于8.56米(韩基),除执行上述防汛规定外增加如下规定:

①区指挥部成员及有关领导分赴各堤段现场指挥抗洪工作。

②各抢险队伍按指挥部的部署上堤做好防护工作。

③发现险情应立即采取对策,组织抢险加固,并及时向上报告。情况严重时请求防洪指挥部调部队支援。

④按区统一部署发警报通知群众转移。

㈣组织指挥与分工协调

1、组织指挥

⑴区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区防汛指挥权;

⑵区三防办公室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

⑶在台风、洪涝时发生地质灾害,国土资源金平分局应按照《汕头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做好防地质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地质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2、领导分工

⑴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指挥全区三防工作;

⑵指挥部第二副总指挥负责全区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

⑶区五套班子领导负责挂钩指导联系街道三防工作。

3、组织分工

区三防指挥部下设决策指挥组、纪检监察组、抗洪抢险与救援组、综合统计与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和责任人如下:

⑴决策指挥组:由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第二副总指挥以及区党政办、区人武部和区水利局的副总指挥组成。主要职责:①决定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动员令由区政府发布);②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③决定调用抢险队伍;④决定请示市政府、汕头警备区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区政府办、区人武部具体落实);⑤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⑵纪检监察组:由区纪委、监察局、人事局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①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区三防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②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③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⑶抗洪抢险与救援组:由区人武部、金平公安分局、区经贸局、区卫生局、区水利局、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旧城办、国土资源金平分局、金平房产管理所、区三防办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区三防办,各部门按职能落实责任,通力协作。主要职责:①负责组织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②负责组织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③负责组织全区地质灾害救援工作;④负责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⑤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⑥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⑦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⑧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集.

⑷综合统计与宣传报道组:由区党政办、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水利局、区经贸局、区水利局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区委宣传部,主要职责:①掌握抗洪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洪救灾简报;②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③负责各地灾情的收集、核查、汇总;④及时报道各单位组织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⑸后勤保障组:由区党政办、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金平公安分局和区水利局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区党政办。主要职责:①负责筹集抢险救灾资金;②维护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地方工作;③筹措救灾物资,做好救济准备;④负责抢险救灾车辆安排;⑤做好抢险项目立项准备;⑥做好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

五、抗旱应急响应

㈠旱情等级划分

1、轻度干旱:

⑴小型水库平均充水度40%以上—50%以下;

⑵7—10月份连续无透雨天数达到30天;

⑶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大于15%;

⑷新增饮水困难人口5万以上10万以下。

2、中度干旱

⑴小型水库平均充水度30%以上—40%以下;

⑵7—10月份连续无透雨天数达到50天;

⑶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大于20%;

⑷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万以上20万以下。

3、严重干旱

⑴小型水库平均充水度20%以上—25%以下;

⑵7—10月份连续无透雨天数达到70天;

⑶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大于30%;

⑷新增饮水困难人口20万以上4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4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严重干旱。

4、极度干旱

⑴小型水库平均充水度小于20%;

⑵7—10月份连续无透雨天数达到90天;

⑶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大于40%以上;

⑷新增饮水困难人口40万以上。

凡符合上述4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极度干旱。

㈡防范措施

1、预案启用标准

当旱情等级达到轻度干旱,本预案开始启用。

2、水量调度原则

抗御旱灾的落脚点是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作用,为此,确定抗旱用水调度基本原则如下:

⑴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

⑵在水资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库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库山塘水;

⑶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⑷在供水对象上,实行确保重点原则,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在生产供水上先保重点工业生产用水;在农业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关键需水时段为重点。

3、工作程序

⑴轻度干旱

按区三防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各有关单位做好抗旱准备工作。

⑵中度干旱

按区三防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各单位按要求做好抗旱工作。

⑶严重干旱

按市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必要时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各有关单位每5天向区三防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及下步打算。

⑷极度干旱

①区政府把抗旱工作当作第一要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紧急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全面开展节水、调水、救灾等抗旱工作。

②农业部门要根据旱情,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③区武装部、金平公安分局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维持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④区三防、民政、财政部门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争取上级特大抗旱补助经费。

⑤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全力投入防旱抗旱工作。

六、附则

㈠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4、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汛抗旱预案是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㈡应急保障

1、防汛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众是抗洪抢险的主要力量。

2、抗旱队伍

⑴在抗旱期间,区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组织动员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⑵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维修抗旱机具,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服务。

3、医疗保障

区卫生局及防疫站主要负责水旱灾区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任务等工作。

4、治安保障

金平公安分局、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物资保障

区三防指挥部、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6、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7、社会动员保障

⑴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⑵汛期或旱季,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工作。

⑶区三防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⑷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㈢培训和演习

1、培训

⑴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三防指挥部和各单位应分别组织负责人、技术人员、抢险队骨干进行培训。

⑵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⑶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2、演习

⑴区三防指挥部和各有关单位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⑵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㈣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后,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善后工作。

㈤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三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区三防办召集有关部门、各街道三防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区政府批准。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㈥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表彰并向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推荐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㈦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三防办公室负责解释。

㈧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1:金平区三防指挥负责人联系表

2:金平区区直机关部门“防汛”挂钩基层联系点安排表

3:金平区各建筑公司挂钩街道防汛抢险一览表

4:金平区汕头大围防洪(潮)堤段、过堤道口责任制划分表

5-1:金平区各单位防汛防旱防风抢险队伍人数及物资储备任务表

5-2:金平区各单位防汛防旱防风抢险队伍人数及物资储备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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