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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进一步推进联合清理无证办学机构专项行动的通知
  • 2011-04-09 04:3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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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0〕11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市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汕金府办〔2010〕106号文精神,我区于2010年7月24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联合清理无证办学机构专项行动。半个月来,各街道办事处努力克服各种困难,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动员工作,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强力推进联合清理行动。截至8月16日,东方街道整顿停办17所,光华街道整顿停办6所,石炮台街道整顿停办5所,月浦街道整顿停办2所,在较短时间内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工作成效突出,为全区的联合清理行动作出了表率。尚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应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强力推进联合清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为确保如期完成清理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所有无证办学机构都必须在8月24日前停止一切招生和教育教学活动。经整改可以申报办学相关证照的幼儿园也必须在停办后方可申报有关手续。各有关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必须在此期限内督促辖区内所有无证办学机构停止办学;对拒不停止办学的无证办学机构要迅速采取联合查封行动,确保8月24日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二、联合查封行动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所在地派出所、金平消防大队、区教育局、区卫生局派员配合。查封幼儿园的数目、时间由各街道确定后及时通过OA系统报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汇总后抄送区金平消防大队和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卫生局、消防大队按安排时间派员到各街道参加查封行动,不再另行通知。

  三、对已停办并申请办证的办学机构,各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要尽快予以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办学机构必须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方可招生办学。

  四、各派出所要加大力度支持配合属地街道查封无证办学机构行动,对存在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要按规定予以处罚。

 

附:需查封的幼儿园汇总表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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