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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印发关于金平区落实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赶超进位行动工作措施的通知
  • 2011-04-09 06:0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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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0〕15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金平区落实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赶超进位行动工作措施》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金平区落实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赶超进位行动工作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落实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赶超进位行动计划》,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区“十一五”节能约束性指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金平区落实科学发展赶超进位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在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中赶超进位为动力,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力推动我区节能工作的扎实开展,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对单位GDP能耗下降工作的相关要求,2010年我区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值为2.74%,实现“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6%。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节能考核和问责

  一是按照市对我区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要求,对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建设局、区统计局等职能单位进行考核。

  二是按国务院、省和市政府的要求,对“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对没有落实节能措施或节能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实行问责。

(二)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一是按照省、市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并根据单位GDP能耗下降情况,适时采取非常措施加大限产、关停和淘汰力度;

  二是对落后产能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新增用地。

(三)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

(四)切实加强用电管理

  一是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

  二是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当完成节能目标有困难时,应及时向市有关部门申请,选择性关闭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

(五)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一是抓好我区重点企业节能行动,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企业用电管理,提高能效水平,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用电量;

  二是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季报制度,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监管工作,确保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性。

(六)推动重点区域节能工作

  一是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确保2010年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在施工阶段95%以上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现有建筑节能改造;

  二是积极推进交通领域节油、节电,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三是加强公共机构用能工作,倡导公共机构发挥节能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公共机构能耗指标比去年降低5%。

(七)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

  一是加大节能产品推广力度,要在公共场所,公共机构逐步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加快采用高效照明产品步伐,确保完成今年3.5万只节能灯的推广任务;

  二是认真实施能效标识制度,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不力等问题,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九)广泛开展节能宣传

  认真做好节能宣传,围绕“节能攻坚,全民行动”的主题,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积极倡导节能、低碳、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进一步提高全民的节能意识,形成浓厚节能社会氛围。

(十)实施节能预警调控

  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转发2010年金平区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汕金府办〔2010〕134号),加强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定期分析节能形势,并及时报告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单位GDP能耗下降工作是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重要抓手。全区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顾全大局,积极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区节能工作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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