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已废止)转发关于推进金平区夜市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11-04-09 06:3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汕金府办〔2010〕17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金平各有关单位:

     现将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金平区夜市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推进金平区夜市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总结和推广我区夜市规范经营试点经验,切实加强对夜间经营摊档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区夜间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整体提高,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全面落实市政府“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工作会议和“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遵循“疏堵结合、规范管理、严格控制、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夜市进行规范管理,努力解决夜市摊点环境卫生差、交通秩序混乱等突出问题,强化整治工作力度,推动我区夜市环境的进一步提高和改善。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夜市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庄素桦副区长任组长,区城管办常务副主任李峰为副组长,成员由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张林(区党政办)、陈彦文(区委宣传部)、郑灿忠(区城管办)、王利雄(区公安分局)、郑德成(区环保分局)、林腾(区卫生局)、彭铿(区经贸局)、蔡建中(区工商局)、吕泽辉(区环卫局)、张木通(区物价局)、张宏(区财政局)、林汉川(交警二大队)、郑瑞雷(交警三大队)组成。各街道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负责夜市规范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基本原则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各自辖区内的夜市规范管理工作。规范区域按照“第一批示范路严管、第二批示范路及一级路严控、其他道路规范”的原则实施规范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11月18日-22日)。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对辖区夜市情况的全面摸查,重点摸清夜市各个时段的人流量、摊位数量、商品种类、经营者状况、消费者群体、车辆停放等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二)制订方案(11月22日-30日)。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先规范后完善”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和管理细则,对拟实施规范管理的区域要明确“四定”制度,即:定管理单位或人员、定经营地点、定经营时间、定经营范围,并填写《金平区夜市情况摸查表》。工作方案和摸查表于11月3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审核(具体材料通过0A系统发送至区城管办,联系人:陈新,联系电话:88420008)。

(三)规范管理(12月1日开始)。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职责,引导夜市摊档规范经营。夜市摊档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不准乱搭乱建、乱倒污水污物,同时要维持好停车秩序,确保卫生整洁、秩序良好。

(四)完善管理。在前期夜市规范管理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各街道办事处要对夜市规范管理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进一步加大规范管理和整治工作力度,逐步完善管理模式和秩序,提升管理档次。

  五、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要学习借鉴永祥、新福、东方等街道夜市规范管理的成功经验,从实现城市管理长效化、常态化的高度上,认真研究疏堵结合、规范夜市摊档管理的做法,并结合辖区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规范管理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积极为夜市摊档的规范管理建言献策,并对符合办理证件条件的摊挡提供政策指导,办理有关手续。

(三)要采用内、外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对内强化宣传动员,充分调动有关人员的工作热情;对外加强宣传推介,积极营造良好氛围,使规范管理工作家喻户晓,群众广泛支持。

(四)各城市管理责任单位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不服从管理的夜市摊档及在严禁、严控路段或区域摆卖的摊挡要坚决进行清理取缔,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附:金平区夜市情况摸查表

 

 

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_-_-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金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