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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转发金平区继续推进造纸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1-04-09 06:4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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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0〕17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金平各有关单位:

    《金平区继续推进造纸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金平区继续推进造纸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7年以来,我区连续开展造纸、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重污染行业仍存在不少问题。今年8月13日,区委、区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区污染减排及污染整治工作会议,就全面推进我区重污染行业整治工作作出部署。为确保全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现根据市政府《汕头市继续推进造纸、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全区造纸、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成果,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努力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实现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推进污染减排,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专项整治工作分近、中、远期三个阶段性目标。

  近期目标:2010年底前,在近年重污染行业环保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全区造纸、印染、电镀企业环保现状,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场所,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环保不达标企业,依法严厉打击未按要求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或擅自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或偷排污染物、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推进造纸、印染、电镀行业污染减排,建立健全全区重污染行业环境监管长效机制,为我区创模达标提供保障。

  中期目标:2015年,全区印染、电镀企业逐步转入定点基地,造纸企业转入工业园区内实现污染集中控制、统一监督管理。

  远期目标:2020年,全区造纸、印染、电镀企业实现园区或定点基地管理。

(二)近期主要任务

  1.组织对2007年以来我区造纸、印染、电镀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查,进一步摸清全区造纸、印染、电镀企业环保现状,建立健全重污染行业环境监管台账。

  2.对照《汕头市造纸、印染、电镀行业环保准入指引》(附件1)和《汕头市造纸行业污染整治方案》(汕府办[2010]105号)要求,按照“淘汰关停一批、治理整治一批、扶持升级一批”的思路,在近年来重污染行业整治的基础上,分门别类依法落实整治。其中,在我区印染、电镀进入产业基地或工业园区之前,为切实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现有印染、电镀企业尚未履行环评报批的,原则上不予补办环评报批手续,只按准入指引责成停产整治和整治验收,整治验收合格的暂时予以保留,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关闭。

  3.加快我区印染、电镀进入产业基地或工业园区步伐,全面促进我区重污染行业产业转移和升级。

  三、组织领导

  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造纸、印染、电镀行业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环保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环保局金平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环保金平分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经信局、监察局、公安分局、消防局、国土局、安监局、信访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造纸、印染、电镀行业环保专项整治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金平分局,由环保金平分局分管监督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街道办事处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造纸、印染、电镀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和有关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四、各有关部门职责

区发改局:负责检查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区经信局:负责对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的淘汰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

区监察局:负责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察,依据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环保金平分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依法报请区政府责令关闭。

区工商局:按权限依法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造纸、印染、电镀的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区国税、地税局:负责检查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情况,查处偷、逃税行为。

国土金平分局:负责对违反土地规划和违规使用土地的查处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及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金平消防大队:负责检查各有关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清理摸底、健全环境监管台帐(11月底前)。由区政府组织对2007年以来我区造纸、印染、电镀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查,进一步摸清全区造纸、印染、电镀企业环保现状,针对辖区内造纸、印染、电镀企业环保存在问题,对照本次专项整治准入标准、整治要求和期限,建立健全重污染行业环境监管台账,填写《造纸、印染、电镀企业环保情况明细表》(见附件3-5)。

(二)各司其责,全面整治(12月底前)。一是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区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并组织清空生产原料和主要生产设备;对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印染、电镀等重污染生产项目,由区政府依法责令关闭;对政府责令关闭的企业,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或注销许可证、营业执照。二是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对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但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业,由区政府或环保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对严重超标排污或已经造成严重危害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经整治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由区政府责令关闭;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或建成投产的项目,环保部门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项目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或环保整治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三是认真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其他各项法律法规。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企业,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对违法使用土地、违反产业政策、违法偷逃税、违反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消防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责令关闭、取缔、停业、停产整治的企业,由区环保部门协调有关部门按区政府的决定依法实施断水断电。

(三)检查验收,责任追究(2011年1月底前)。全面整治阶段结束后,组织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于2010年12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市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全面整治结束后,将依法依规追究整治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当前我区造纸、印染、电镀行业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把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我区落实污染减排、实现创模达标、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宣传,营造声势。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对企业违法排污所造成的环境危害、区政府整治工业企业污染的决心以及整治工作动态和成效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做好企业的思想教育工作,一是引导无证照经营的造纸、印染、电镀场所自行拆除生产设备,转办无污染、少污染的企业;二是教育有证照的造纸、印染、电镀企业守法经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加强对停产整治企业落实各项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教育,使企业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自觉参与和配合本次专项整治,使我区造纸、印染、电镀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逐步走向规范化经营的良性发展轨道。

(三)加强督察,务求实效。本次专项整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对于整治工作中漏报、虚报、瞒报、谎报、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街道和部门要在全区通报批评。

(四)建立环保管理长效机制。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后,全区各部门要按职责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和监管的力度,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区造纸、印染、电镀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导企业清洁生产、依法经营,有效巩固和提高整治成果,防止企业违法排污死灰复燃和新的违法排污行为的产生。

 

附件:1、汕头市造纸印染电镀行业环保准入指引

          2、造纸企业环保守法及环境监管情况表

          3、印染企业环保守法及环境监管情况表

          4、电镀企业环保守法及环境监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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