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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印发金平区城管示范路管理暂行标准的通知
  • 2011-04-09 08:2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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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0〕19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市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管理水平,强化城市长效管理机制,打造规范化、精品化的城管示范路,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订了《金平区城管示范路管理暂行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城管示范路管理工作。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平区城管示范路管理暂行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强化城市长效管理,打造规范化、精品化的城管示范路,着力改善我区道路现象,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市、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金平区城市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暂行标准。

  一、建(构)筑物立面整洁

(一)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建(构)筑物外立面、公共设施、树木及橱窗、门柱等无乱涂乱贴、乱搭建、乱拉挂现象。

(二)沿街建(构)筑物一层一般不得新设置遮阳(雨)蓬,原有设置遮阳(雨)蓬的,应保持整齐美观;蓬顶无残留垃圾。

  二、路面整洁有序

(一)路面平整、硬底化、无较大面积破损。

(二)无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现象。

(三)各类井盖完好无缺损。

(四)无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无乱堆乱放。

(五)道路交通畅通有序。

(六)车辆停放整齐,无乱停乱放现象。

(七)各类便民疏导摊点合理布局,不阻碍交通、影响市容。

  三、市容环境保持良好

(一)沿街铺面应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签订责任书,挂有“门前三包”标志牌;保持门前市容、卫生以及责任区域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

(二)道路、绿化带内无垃圾,无焚烧杂物和垃圾现象。

(三)沿路(街)单位、店面无乱倒垃圾、乱倒污水现象,垃圾统一实行袋装化。

(四)沿路(街)下水道、化粪池通畅,无污水、粪便溢出。

(五)沿路的农贸市场、临时集市尽可能划行归市,摊位整齐;市场干净整洁,无散暴、积存垃圾;经批准的早点、夜市等应按规定时间经营,并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四、绿化广场管理有序

(一)行道树无缺株断线、死树枯枝,无广告标语、绳索等物件。

(二)绿化隔离带修剪整齐,无杂物、垃圾。

(三)街头绿地的花圃无垃圾、石块等杂物,无堆物堆料、搭棚等侵占现象。

  五、广告标牌设置规范

(一)广告标牌设施完好无缺损,无安全隐患。

(二)无横跨街道的布(条)幅,临时性户外宣传(布条、布幅、布幔、气球、彩虹气模、广告彩旗等)按规定审批、按规范设置,无扰民、妨碍交通现象。

  六、各类工地整洁美观

(一)建筑工地封闭施工,外围刚性围栏高度不低于1.8米,整洁、完好无缺损,有标语美化。

(二)待建场地外围有1.8米以上的实体围墙,整洁、完好无缺损,有标语美化;场地内无积存的生活垃圾,周边环境整洁。

(三)拆迁施工工地外围有1.8米以上封闭围墙和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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