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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印发金平区2010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1-04-14 05:0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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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10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0〕183号)有关精神,结合《汕头市金平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修订稿)》(汕金府办〔2010〕187号)有关规定,区安委办、区防火办联合制订了《金平区2010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考核工作。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金平区2010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10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0]183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汕金府办〔2010〕187号)等规定,为做好我区2010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安全生产方面:

  1.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截至2010年12月31日,责任人接任时间不足6个月的,考核上一任责任人。

  按照市政府2010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有关要求,市政府考核组在考核区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将随机抽选考核我区一个重点街道办事处(即GDP10亿元以上街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区安委办另行通知)。

  2.区文广新局、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外经贸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城管局(区环卫局)、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等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二)消防安全方面:

  1. 各街道办事处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

  2. 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落实情况;

  3. “三项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

  二、考核周期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时间1年。

  三、考核内容

  (一)   安全生产方面:

  1.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重点考核内容为安全生产重要指标、安全事故控制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考核内容包括:一是责任目标;二是责任体系;三是预防体系;四是保障体系;五是事故查处。另加工作“亮点”(具体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附件3)。

  2.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考核内容为2010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见附件4)。

  (二)消防安全方面:各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责任制重点考核2010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完成情况(具体考评标准见附件5)。

  四、考核程序

     (一)安全生产方面:

  1.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对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总结,撰写述职报告,填写自评分及自评分说明,经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区有关单位对本年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总结,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填写自评分及自评分说明,经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上述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材料请于2011年1月13日前报区安监局办公室(法制股),联系人:林悦恭,联系电话:86766961。逾期报送的,将在考核中进行扣分。

  4.2011年1月17日-21日,区安委办以及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具体安排由区安委办另行通知)。

  (1)对各街道办事处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取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一是听取被考核人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二是座谈了解履职情况。三是现场调阅有关资料记录和到企业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四是根据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认真讨论,拟定考核分。

  (2)对区各有关单位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用自评与组织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考核组根据各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到被考核单位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形成考核等次。

  5.区安委办在考核结束后,根据各考核组意见进行汇总,将拟定的考核结果上报区政府审定。

  (二)消防安全方面:

  1.各街道办事处对2010年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填写自评分及自评分说明,经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后,请于2011年1月13日前报区委督查室。逾期报送的,将在考核中进行扣分。

  2.2011年1月17日-21日,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安排,参照工作程序,区防火办会同考核组对各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

  3.区防火办在考核结束后,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意见进行汇总,将拟定的考核结果上报区政府审定。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创建和“一企一档”、消防安全“三项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1.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2010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组将督查各街道一个社区居委会创建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以及安全生产“一企一档”工作,请按照2010年7月20日区委、区政府推广金砂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现场会以及区府办《关于推进各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创建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汕金府办[2010]109号)等要求做好准备。

  2.按照《关于开展火灾隐患“三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做好准备。

  五、考核等次

  2010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90分以下-75分的为良好;75分以下-6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汕金府办〔2010〕187号)的精神,凡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2010年度内发生一起一般工矿企业安全事故的,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考核结果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作为体现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评价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并作为为创建好班子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考评结果(按照考核分数的百分之三折算)。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度参与各类综合性先进(优秀)单位或者个人的评比奖励资格。对经考核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的,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书面向区政府说明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并报区安委办、区委督查室备案。

  七、组织实施

  (一)我区2010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安委办会同区委督查室组织实施。考核组由区党政办公室、区委督查室以及区委组织部、区安监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监察局、区总工会等部门派员组成。

  (二)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切实保证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1.金平区2010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安排表;

    2.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表;

    3.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表;

    4. 2010年度区有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

    5. 金平区各街道办事处2010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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