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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落实金平区招商引资项目及2011年列入市重点项目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 2011-04-14 05:3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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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1〕1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山洽会”、“侨博会”、“海博会”签约项目建设,跟踪落实市2011年重点项目金平区责任项目,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对2010年山洽会、侨博会、海博会招商引资项目及2011年列入重点项目未开工项目进行督查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汕府办传〔2011〕12号)以及市委办《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汕办发[2011]3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金平区2010年山洽会、侨博会、海博会招商引资项目及2011年列入市重点项目工作责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金平区2010年山洽会侨博会 海博会招商引资

项目及2011年列入市重点项目工作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三会”招商引资项目及2011年列入市重点项目的落实工作,根据市委工作会议纪要(2011-1)、市府办《关于对2010年山洽会、侨博会、海博会招商引资项目及2010年列入重点项目未开工项目进行督查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汕府办传〔2011〕12号)以及市委办《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汕办发[2011]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责任制度。

  一、实行领导对口联系负责制度

  实行区领导对口联系 “三会”项目及2011年市重点项目金平区责任项目责任制制度,各挂钩联系的领导同志要加强对“三会”项目及列入2011年市重点项目的指导、协调、督促,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和投产。各对口联系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级级抓落实,层层包干负责制”的制度,及时主动地向对口领导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争取加快项目进展。

  二、明确各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

  各有关街道、区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列入市“三会”、市重点项目的跟踪落实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确保完成市重点项目、“三会”项目目标任务。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了或超出本级事权的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说明理由。

  三、建立定期报告和归口报送制度

  健全“三会”和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报告制度。按汕府办传〔2011〕12号文规定要求,实行项目归口管理和资料归口报送。区企业投资管理中心、区外经贸局、区农业局分别对口市企业投资管理中心、市外经贸局、市海洋渔业局进行资料报送,并分别报送区发改局汇总报区政府。各有关街道、有关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项目进度情况的跟踪管理,对所有项目都要制订工作计划,倒排工期,提出具体工作方案,确保项目按期开工投产。

  四、纳入督查督办制度

  加强“三会”项目和列入市2011年重点项目督查工作。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区委、区政府向有关街道或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下达工作责任督办通知书,限期落实工作责任;对于因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延误项目建设工作的有关街道或部门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问责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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