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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解决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
  • 2011-04-14 05:3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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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1〕1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2010年度我区为一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安排入学,对辖区企业扎根金平、努力发展壮大起到良好推动和促进作用。为继续发挥金平区教育强区的区域优势,利用区域优势资源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我区给予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安排入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列入安排学位范围的区属公办学校分成一类、二类、三类等3个类别,具体由区教育局在《金平区重点企业优秀员工子女入学问题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二、在金平辖区内归口区统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给予照顾安排1个学位名额,且不受学校类别限制(同一个企业同时符合多个条件的,按一个企业享受优惠):

  1、上年度工业总产值4亿元以上(含4亿元,下同)、或商品销售总额(营业额)3亿元以上、或外贸出口总额1500万美元以上、或建筑业总产值4亿元以上,且纳税额12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

  2、上年度工业总产值5亿元以上、或商品销售总额(营业额)4亿元以上、或外贸出口总额2000万美元以上、或建筑业总产值5亿元以上,且纳税额2000万元以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3、上年度新增税收4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

  4、上年度新增税收600万元以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三、在金平辖区内归口区统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给予照顾安排1个二类或三类学校学位名额(同一个企业同时符合多个条件的,按一个企业享受优惠):

  1、上年度工业总产值1.5亿元以上、或商品销售总额(营业额)1.2亿元以上、或外贸出口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或建筑业总产值1.5亿元以上,且纳税额6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

  2、上年度工业总产值2亿元以上、或商品销售总额(营业额)1.8亿元以上、或外贸出口总额1500万美元以上、或建筑业总产值2亿元以上,且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3、上年度新增税收3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或上年度新增税收500万元以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四、为鼓励企业为建设幸福金平多作贡献,对于符合上述条件,且上年度纳税额达到4000万元的民营企业和上年度纳税额达到5000万元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额外再给予照顾安排1个名额的学位(不受学校类别限制)。

  五、对于在我区统计税收,但工业产值、建筑业产值、商品销售额、外贸出口额等不在我区统计的市直企业,上年度企业归口我区统计的税收达到3000万元的,给予照顾安排1个名额的学位(不受学校类别限制);达到6000万元的,给予照顾安排2个名额的学位(不受学校类别限制)。

  六、以自愿、无偿的形式投入金平社会公益事业,且一个年度内投资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个人、企业或其它组织,给予照顾安排1个名额的学位(不受学校类别限制);对于符合上述条件且一个年度内投资总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额外再给予照顾安排1个名额的学位(不受学校类别限制)。

  七、给予照顾安排的学位需按被照顾学生成绩分类申请,就读高中的按择校生收费。具体操作办法由区教育局在《金平区重点企业优秀员工子女入学问题实施细则》中进行明确。

  八、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3月底前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上交有关街道和经济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区党政办公室审核。

  九、上述规定与原有文件相抵触的,以此件为准。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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