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办〔2011〕6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金平各有关单位:
《金平区2011年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业经区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金平区2011年经济发展目标管理
责任制实施方案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动跨越发展,建设幸福金平,确保2011年各项经济发展预期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订本方案。
一、 工作方针
围绕“十二五”规划制定的“加快转型科学发展、共建共享幸福金平”的核心任务,锐意进取,积极开拓,实现经济实力明显壮大,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城区集聚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社会建设明显提升,民生民安明显改善,幸福金平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方案围绕2011年全区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任务,按照区委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及区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分解下达2011年全区各责任考核单位经济发展目标任务,明确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对各街道、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完成经济预期目标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评和奖励。
二、 考核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建设局。
三、考评内容
(一)各考核单位的经济指标任务(详见《金平区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区各有关部门必须负责落实全区各项经济和社会主要预期的目标任务。
──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目标管理责任,由区统计局负责。
──全区财政总收入目标管理责任,分别由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目标管理责任,由区经信局、统计局负责。
──全区批零销售额和住宿餐饮营业额、限额以上营业额目标管理责任,由区经信局负责。
──全区外贸出口总额目标管理责任,由区外经贸局负责。
──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目标管理责任,由区发改局、统计局负责。
──全区农业总产值目标管理责任,由区农业局负责。
──全区科技进步、科技创新、科技成果、专利等目标管理责任,由区科技局负责。
(三)量化考核内容包括经济发展总量指标、增量指标、质量指标和协税、护税四大部分,经济发展总量指标为基础分。
四、 计分标准
(一)经济发展总量指标计分标准:
1、经济发展总量指标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批零销售额和住宿餐饮营业额、限额以上营业额、外贸出口总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农业总产值等七大指标为经济发展总量指标的基础分。岐山、月浦、鮀莲、鮀江、东方街道等五个含农业总产值考核任务的单位总分为550分,即规模以上工业产值130分、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0分、批零销售额和住宿餐饮营业额130分、限额以上营业额80分、外贸出口总额60分、固定资产投资总额80分、农业总产值30分,其他街道和考核单位总分为520分(不含农业总产值指标)。
2、总量指标计分标准按各考核单位完成该项指标值的百分比、贡献率和该项指标的权重计算得分。
3、对各单位完成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实行按季考核任务进度,考核单位当季按进度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当季奖励增量分30分,未能按时间进度完成当季任务的,当季扣增量分30分。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包括量化考核、投资、统计)的当月奖励增量分10分,缺报、漏报、迟报有关报表的当月扣除增量分10分(网上直报企业以网上数据为准)。
(二)经济发展增量指标评分标准:
1、当年新引进创办和增资扩产重点工业、商贸、服务、农业及其它企业项目,当年度实际投资总额为:
500万元(含500万元)每个得5分;
501—1000万元(含1000万元)每个得8分;
1001—3000万元(含3000万元)每个得10分;
3001—5000万元(含5000万元)每个得15分;
5000万元以上每个得20分。
2、当年投资改造节能减排项目,每个得6分。
3、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
(1)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企业),工业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每个得15分,工业产值每增加100万元(以2000万元为起点)增加1分。
(2)当年新增限额以上商业批发企业、零售商业企业、餐饮业、住宿业等企业每个得15分,销售额(以2000万元为起点)每增加500万元增加1分。
4、外贸出口大户、当年新增外贸出口企业:
(1)当年外贸出口额达200—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外贸出口大户每个加8分;
(2)当年外贸出口额达500—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外贸出口大户每个加10分;
(3)当年外贸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出口大户每个加12分;
(4)当年新增的外贸出口企业每个加5分;
(5)当年外贸进口额(进口部分不含加工贸易或出口金额、下同)400—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进口大户每个加2分;
(6)当年外贸进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进口大户每个加4分。
(三)经济发展质量指标计分标准:
1、当年获国家、省名牌产品、重点新产品或驰名、著名商标和科技创新专业镇:
国家名牌产品、驰名商标每个得20分;
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每个得15分;
市重点保护商标每个得8分;
国家重点新产品每个得10分;
省重点新产品每个得6分;
当年新增注册商标每个得1分;
省级科技创新专业镇每个得15分。
2、当年获得国家、省、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质量信得过企业:
国家级每个得6分;
省级每个得4分;
市级每个得2分。
3、当年获银行信贷3A级、2A级、A级纳税企业:
获银行信贷3A级企业每个得5分;
获银行信贷2A级企业每个得3分;
获省A级纳税企业每个得5分;
获市A级纳税企业每个得3分;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每个得2分。
获海关A类管理企业每个得5分;
4、当年获ISO9000—14000环保体系、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SA8000社会责任标准及国家、省级、市级优质产品(著名品牌、名优产品等)、优秀企业、节能减排企业:
获ISO9000-14000环保体系认证的产品或企业每个得10分;
获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产品或企业每个得8分;
获SA8000社会责任标准的企业每个得8分;
获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产品或企业每个得5分;
获其他各类国际标准认证的产品或企业每个得6分;
获其他各类国家标准认证的产品或企业每个得4分;
获其他各类省级标准认证的产品或企业每个得2分;
获其他各类市级标准认证的产品或企业每个得1分;
获国家级优质产品、优秀企业每个得8分;
获省级优质产品、优秀企业每个得6分;
获市级优质产品、优秀企业每个得4分。
5、当年被认定为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
被认定为国家创新型企业或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每个得12分;
被认定为省创新型企业或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每个得10分;
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得10分;
被认定为省民营科技企业每个得6分;
被认定为市民营科技企业每个得2分。
6、当年列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或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每个得12分;
列入省科技计划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每个得8分;
列入市科技计划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每个得5分。
7、当年获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
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每个得30分;
获省科技进步奖每个得15分;
获市科技进步奖每个得10分。
8、当年新增专利技术授权:
发明专利每个得12分;
实用新型专利每个得4分;
外观设计专利每个得2分。
9、当年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节能减排、清洁生产优秀企业:
获得国家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每个得8分;
获得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每个得6分;
获得市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每个得4分;
获国家级节能减排优秀企业每个得8分;
获省级节能减排优秀企业每个得6分;
获市级节能减排优秀企业每个得4分;
获国家级清洁生产企业每个得8分;
获省级清洁生产企业每个得6分;
获市级清洁生产企业每个得4分;
(四)协税护税内容
1、2011年协税护税任务:
各考核单位2011年协税护税的任务,以各考核单位2010年区级库总税收入(国税按10%折算、地税按18%折算)实绩,递增15.0 %作为2010年协税护税的任务;未能完成2010年协税护税任务的考核单位,以2010年协税护税任务与2010年区级库总税收入实绩的平均值递增15.0 %,作为2011年协税护税任务。
2、奖罚办法:
(1)考核单位完成2011年协税护税任务,同时经济总量指标的得分达550分的(岐山、月浦、鮀莲、鮀江、东方街道等五个单位为550分,其他考核单位为520分),可获得量化考核全部奖金,并给予一定比例的完成协税护税任务的奖励。具体奖励方法详见《金平区2011年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协税护税奖励办法》。
(2)考核单位完成2011年协税护税任务,但经济总量指标得分未能达到550分的(岐山、月浦、鮀莲、鮀江、东方街道等五个单位为550分,其他考核单位为520分),按经济总量指标得分的成数,扣除对应的协税护税奖金总额。
(3)考核单位未能完成2011年协税护税任务的,按完成协税护税任务的成数扣除对应的量化考核所得分数和奖金总额。
(4)方案尚未明确规定的企业,由区量化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列入协税护税企业。
五、 评比办法
完成全年协税护税考核任务,同时经济总量指标得分达550分的考核单位(岐山、月浦、鮀莲、鮀江、东方街道等五个单位为550分,其他考核单位为520分)才能参加评奖。区考评小组根据各考核单位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及协税护税的情况,综合评定各考核单位的成绩,并分三个等级进行表彰:
(一)先进6名;
(二)良好7名;
(三)合格若干名。
在完成税收考核任务的前提下,获得总量、增量、质量三项指标总分前6名的单位为先进;总量、增量、质量三项指标总分第7—13名为良好,其余为合格。
六、 奖励办法
(一)奖金的计算方法:
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作为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奖金奖励,具体按照总量指标、增量指标、质量指标和协税护税四大项分别计奖。
1、总量指标的奖金按该项得分的多少及任务总量的大小划分档次计算奖金,具体分两个档次:
一档: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产值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或完成批零销售额和住宿餐饮营业额32亿元(含32亿元)以上,或完成外贸出口总额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上;
二档: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在20亿元以下,或完成批零销售额和住宿餐饮营业额32亿元以下,或完成外贸出口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
2、增量指标、质量指标两项的奖金分别按各项得分的多少计算奖金。
3、完成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产值、限额以上营业额、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新增限额以上企业个数等四项量化考核指标值的, 每个考核单位奖励人民币2万元。
4、在完成税收考核任务的前提下,获得街道系统总量、增量、质量三项指标总分前3名的单位,分别奖励3.5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金用于奖励本单位在经济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有功人员。
(二)奖金使用范围:各单位所得量化考核奖金主要用于弥补本单位经费的缺口,并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协税、护税的奖金按一定比例奖励给领导班子及有功人员。
七、 工作要求
2011年全区经济发展目标管理工作由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统计局等有关单位组成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实施具体工作。区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依照本方案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努力实现今年各项经济发展预期目标。
(一)各经济目标管理责任单位要按照区委的有关工作要求和区政府下达的经济发展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本单位经济发展计划措施,明确今年的工作重点、目标进度,落实责任,积极组织实施。
(二)各经济目标管理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目标管理责任,努力完成各项预期目标管理,逐月按时(每月28日前)如实报送统计报表和相关材料。区有关经济管理部门要对全区财政、税收、商贸、外贸出口、农业、投资、科技等管理目标跟踪监测,掌握运行情况,加强服务。
(三)区考评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全区经济发展目标运行情况的跟踪和监测,及时掌握全区经济发展目标完成进度,对考核单位完成各经济指标的情况实行一季一通报制度。
(四)各经济目标管理责任单位要在年度经济工作终结后,及时填报有关年度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和相关评比资料,以便考评小组汇总核对、评比。
(五)区考评领导小组将定期与不定期对全区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的统计数据进行质量监测抽查,年终组织对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验收。
(六)全区目标管理责任单位要严格依照《统计法》抓好抓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篡改统计数据或干扰统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扣除相关项目(总量、增量、质量、协税护税等项目)的全部分数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奖励办法由区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量化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