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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印发金平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 2012-02-22 10:2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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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1〕8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金平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金平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汕头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1〕65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全市全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会议的部署,以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文件精神为核心,以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加快建设幸福金平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现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继续保持稳中有降态势,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分别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全区安全生产总体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部署,全面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1.认真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精神,进一步理清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和目标任务,全面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级党组织(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区宣传、纪检、综治等部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全力支持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街道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谁许可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监管原则。一方面要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实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重点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责任的落实,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例会和责任联系点制度,抓好部署落实,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合力。另一方面要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安全监管原则,强化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包括中央、省和市属企业)的安全监管监控,严格实施专项执法监察,及时纠正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推动形成安全监管合力。

  3.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一是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责任目标考核并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绩效评价内容,加大安全生产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考核评价中的权重。二是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连续发生一般责任事故,或事故控制指标连续超标的,采取约谈、通报、召开现场会、检查督导等措施,进行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三是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要求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负责人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制度、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制度、应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制度、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等十项基本制度。

  (二)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立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1.明确“打非治违”打击重点。继续保持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不具备安全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加整治“三超”(工业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等违规违章现象,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和单位进行重点打击。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协同配合的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增强打击实效。

  2.加大“打非治违”惩治力度。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手段,强化执法措施,增强执法实效。区经信、公安、消防、教育、国土、住建、水务、农业、安监、城管、工商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学校、景区景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监察力度,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过程中,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打非治违”工作跟踪监管。区安委办要强化各部门特别是街道办事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的责任,强化对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造成的事故查处进行跟踪督办。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查处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背后的存在问题,防止前纠后犯。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本辖区、本监管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4.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设立举报信箱;同时健全完善“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管理,接受和处理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对举报属实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企业职工监督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建立非法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三)深化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大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1.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持续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完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停产停业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关闭取缔。道路交通继续落实“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严加整治“三超”(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特别是中央、省属单位在区建设项目建筑施工的现场管理、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起重机械设备等安全监管,着重反“三违”(违规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严防坍塌、坠落、触电、撞击等生产事故。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等为重点,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完善消防设施。交通运输、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也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各级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全面实行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制度,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要按有关规定上报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并汇总上报区安委办、有关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各级各部门要完善各类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数据库,加强分析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不断推进企业事故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的落实,并加强跟踪督促,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进一步强化各类事故隐患的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和行业安全准入制度,加快制定实施各行业特别是高危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从严从高把好安全准入关,严防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或项目投入生产建设,防患于未然。

  (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1.有序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要在工矿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企业在2012年底前应达到三级以上,非煤矿山等其他高危行业的企业在2011年底前达到最低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要制定达标规划,力争三年内达标;建设施工行业要积极推行建设施工标准化,自2012年起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必须符合“安全文明工地”要求,逾期不达标的要依法停产停工整顿直至关闭。同时,要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2.大力推进安全科技创新。区经信部门要牵头区发改、科技等相关部门,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本地区强制淘汰的落后技术、工艺、装备目录和落实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在政策、立项、资金规定上,支持有效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严格限制安全生产水平低、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大、安全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促进安全设施装备更新改造,引导高危行业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生产水平。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由各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定期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同时,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提升企业生产技术工艺装备水平。

  3.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列入国家公布目录的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推广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自动联锁控制装置;非煤矿山要推广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加油站(油库)要装配油气回收系统;有易燃易爆装置的生产企业要推广安装自动化监测、控制及安全联锁、紧急停车等系统;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运输车辆,班线客运车、旅游包车、校车、教练车、出租车、重型载重货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等要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推广实施全程在线监控。

  4.加快建设高效实用的应急救援体系。要抓紧建立完善“反应迅速、机动灵活、处置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着力提高应急处置和事故救援能力。要依托大型企业和现有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重点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领域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专职救援队伍与周边企业签订互助协议,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要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增强预案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范应急预案评审,推进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加大应急预案管理执法力度。

  (五)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1.抓好安全生产规划的实施。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实施好《金平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及相关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统筹规划好安全生产相关重点建设项目,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全力促进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不断强化。

  2.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力度。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深入开展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民安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等创建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按规定进行严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企业每年至少要自行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对新进员工、新上岗员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建档备查。凡不经培训上岗或无按规定持证上岗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加强对街居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能力。

  3.抓好各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实施。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实行企业自提、政府监管、规范使用。积极在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推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认真落实各类工伤保险待遇,研究完善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管理,切实加强工伤预防。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积极稳妥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并适当扩大适用企业范围。

  4.抓好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监管监察力量;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督促职责;街道要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有条件的要设立安全巡查队伍,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强化履职能力,切实提升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效能;加强党风廉政、思想教育、制度规范和监督制约等建设,确保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严格公正、科学廉政。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之前)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结合实际开展调研,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在6月中旬之前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下旬至11月底)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全面组织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以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组织保障,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抓手,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并上升为管理的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区安委办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单位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与全力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建设幸福金平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在工作开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落实责任,协作配合。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每一项工作落实到基层,分解到岗位,做到职责明确,任务到位,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对工作不落实,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改进。

  (三)广泛发动,接受监督。要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内容和进展情况,积极发动社会公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到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来,并举报各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及时反馈查处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总结分析,及时反馈。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动态,加强总结分析,做到掌握情况详实、发现问题真实,并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各单位“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总结应于12月23日前报送至区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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