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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印发金平区关于加强金凤公路(东厦路—礐石大桥)环境卫生管理方案的通知
  • 2012-02-22 10:3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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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1〕93号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金平区关于加强金凤公路(东厦路—礐石大桥)环境卫生管理的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金平区关于加强金凤公路(东厦路—礐石大桥)环境卫生管理的方案

 

  为了加强对穿越中心城区的金凤公路(东厦路—礐石大桥)的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提高汕头城市形象,切实配合做好公路保洁“一边倒”工作,根据市政府有关穿越中心城区公路保洁工作“一边倒”的会议精神(汕府办文[2011]1-052号、1-132号以及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1]14号),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配合和做好金凤路(东厦路—礐石大桥)的环卫作业“一边倒”试点工作,以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健全制度、加强监管为主要内容,探索和建立穿越中心城区公路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新途径,切实提升城区整体环境卫生。

  二、职责划分

  各单位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协调沟通,加强管理,并积极落实各自职责,共同提高道路的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和作业水平。

  (一)区环卫局职责

  1、负责对金凤路环卫作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作业单位与沿路街道、公路权属单位的协作关系。

  2、与金凤路环卫作业单位签订合同,并按约定对作业单位实施质量考核,使考核管理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奖罚。督查人员定期跟踪督查作业情况,及时发现、处理和反馈存在问题。

  3、按照《道路卫生清扫现场考核评分暂行标准》每周组织检查并记录(或拍照)检查情况,作为每月考核参考依据;每月组织一次以上(含一次)不定期对公路环卫作业单位的作业质量进行考核并评分,并根据规定进行相应扣分。

  (二)沿路街道办事处职责

  1、做好属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公路两侧居民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行维护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义务。

  2、及时做好居民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教育居民不向公路沿线倾倒和乱扔垃圾杂物;督促沿路商户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3、配合金凤路环卫作业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三)沿路辖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职责

  1、取缔和查处沿路乱摆卖、乱吊挂、乱倾倒和乱堆放行为。

  2、加强路面巡查和监管,对造成泄漏或者遗撒的运输车辆进行及时制止和查处。

  3、督促沿路从事现场作业的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区域的环境卫生,不得污染路面。

  (四)环卫作业单位职责

  1、负责金凤公路车道、步道、人行天桥、人行步梯、人行通道、交通标志、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带、绿地等的卫生清洁作业。清洗沿路果皮箱、清除乱贴乱画。

  2、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定时清扫、保洁;各班次清扫保洁作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产生的垃圾要使用环卫专用车辆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理,严禁将垃圾和树叶扫入下水道、道路两侧和河沟内。

  3、做好突发性环境卫生整治任务,承担相关公共救助任务,及时清理公路上的漏撒物(如沙石、淤泥、油污等),确保公路行车安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加强金凤路(东厦路—礐石大桥)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由区城管局局长任组长,城管局、环卫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街道分管领导、执法中队队长、环卫局业务股股长及金凤路环卫作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环卫局。

  (二)建立监督反馈机制。各单位要加强监管,及时进行巡视检查,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及时发现、反馈、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公路环境卫生工作涉及诸多部门,各单位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在日常作业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建立多方联动机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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