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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转发开展强化节能工作加快转型升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2-07-06 10:0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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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1121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金平区开展强化节能工作加快转型升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金平区开展强化节能工作

加快转型升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金平,按照省、市经信部门关于开展强化节能工作加快转型升级百日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经信部门强化节能工作加快转型升级百日行动的总体要求,把节能工作做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强化各项节能工作措施,确保完成今年我区节能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节能与经济发展相促进的原则

  正确处理好节能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在发展中节能、以节能促进发展,实现节能和经济发展双赢的局面。

  (二)坚持节能服务于转型升级的原则

  把节能工作做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抓手,加快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坚持当前任务与长远目标相协调原则

  针对当前严峻的节能形势,强化各项节能措施,努力实现年度节能目标的同时,为我区“十二五”节能工作奠定基础。

  三、行动时间:2011年10月1日-12月31日

  四、主要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分解节能指标、落实目标责任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市下达我区的2011年节能目标和即将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约束性指标合理分解到各街道和相关企业,明确并落实各街道和部门以及重点用能的责任。(由区经信局和区统计局负责)

  (二)加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预警分析

  进一步加强对全  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监测,认真进行预警分析。根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时报请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协调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实施节能调控。(由区统计局负责)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1.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落实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积极发展低能耗产业,推动工业集约节约发展,积极发展现代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视我区今年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必要时候,暂停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投资立项,对已经建成的项目暂停投产(由区发改局、区经信局负责)。

  2.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一是全面摸清造纸、印染、电镀等行业的产能状况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情况,进一步完善201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二是加大奖惩力度,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长效机制。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好的街道和企业,予以奖励;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街道实施问责制;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由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等负责)

  (四)着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1.继续狠抓工业节能。一是加强对我区的“十二五”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落实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切实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执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积极推进技术节能,建立节能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节能培训等(由区经信局、区发改局负责)。二是按省开展强化节能工作加快转型升级百日行动的总体要求,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具体由区统计局提供有关企业名单,区经信局组织实施(由区统计局、区经信局负责)。

  2.推进建筑节能。一是确保新建建筑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继续加大对建筑节能设计的监管力度,提高设计文件质量,落实建筑节能标准,进一步加强节能设计审查监督管理。加大施工阶段的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不执行节能设计的项目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二是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加强跟踪初选定的建筑节能改造试点项目的落实情况。鼓励优先采用遮阳、隔热、自然通风等低成本节能技术措施应用于改造,积极培育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机制,推广节能改造的成功模式。(由区住建局负责)

   3.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一是继续抓好公共机构节电、用水、节油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办公区装饰性景观照明,逐步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进公务车辆节油工作,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二是积极开展既有办公建筑改造,在建、新建和既有建筑的改造项目必须采用节能材料、节能设备和高效照明节能灯具。逐步推进全区公共机构中央空调、水泵、电梯、电开水器、燃气灶等节能改造;三是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合同能源管理的试点及推广工作。(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五)积极组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一是积极组织企业按照《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修订)》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申报2011年省节能专项资金,加快实施节能改造;二是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特别是我市的省“十二五”重点用能单位,积极采取有关措施,开展节能技术改造;三是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设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努力提高传统产业的附加值,降低能源消耗;四是在已落实的工业、居民等主要领域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基础上,推进卫生等系统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使用工作。(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区卫生局等负责)

  (六)严格落实用电增长控制

  严格落实用电增长控制,把全社会年度用电增长控制在预期目标内。一是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市政府《印发2011年汕头市用电增长预期控制指导目标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以及限制类、淘汰类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用电;二是进一步加强全社会节约用电管理工作,对各工业企业、商业用户、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情况进行督查,对节电工作未落实单位进行严肃批评并限期整改,直至依法限制供电、停止用电。(由区发改局、区经信局负责)

  (七)强化节能监督检查

  1.组织开展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汕头”工作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和《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由区监察局、区经信局负责)

  2.加强节能检查执法工作。加强节能检查执法工作,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落实情况、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公共机构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执法力度。(由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负责)

  (八)加强节能基础工作

  1.进一步加强节能能力建设。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体系,落实财政经费和人员编制,切实加强节能能力建设。加大节能投入力度,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壮大节能服务公司,推进节能服务工作。(由区编委、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等负责)

  2.加强节能宣传工作。加强日常性节能宣传工作,积极宣传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努力为节能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由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强化节能工作加快转型升级百日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进行工作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加强工作协调,确保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二)材料报送制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细化形成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于10月25日前报送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并于每月2日前将上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报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经信局)汇总上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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