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办〔2011〕12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金平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金平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市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如期实现,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汕头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汕头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妥善解决关闭破产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参保问题。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将在校大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全部纳入医保范围。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8%以上。(区人社局、社保分局、卫生局、财政局、教育局负责)
(2)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农村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保障。将家庭病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区人社局、卫生局、社保分局负责)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1)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中央补助14元,省财政补助130元,市财政补助33.6元,区财政补助22.4元)。(区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2)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充分利用基层医疗机构,探索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全面建立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制度,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万元。(区社保分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3)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提高待遇水平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倾斜,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10万元。(区社保分局负责)
(4)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16万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供家庭成员看病购药、疫苗接种、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 区社保分局、人社局负责)
(5)新农合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确保所有统筹地区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10万元。(区卫生局负责)
(6)推开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在总结评估基础上扩大试点病种和地区范围。(区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7)资助困难人群参保,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农村五保户新农合实行零起付线,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比例比其他参合人员提高10个百分点。对经相关保障制度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给予医疗救助,并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开展门诊救助,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赠,拓宽筹资渠道。(区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1)逐步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或结报,下同)。启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卡工作。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做好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工作。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区社保分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结余过多的地区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地区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区社保分局、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区社保分局、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4)加强医疗保险部门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实现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联网,确保医药费联网结算。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区社保分局、卫生局、物价局分别负责)
(5)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区人社局、社保分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6)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区社保分局、卫生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和《关于建立健全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办法》,按照全覆盖、建机制的要求,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现新旧机制平稳转换。
4、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层全覆盖。
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区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5、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区卫生局负责)
(2)编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确定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实行量价挂钩。暂无法确定采购数量的,通过单一货源承诺的方式进行采购(区卫生局负责)。
(3)省级采购机构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授权或委托,与药品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负责合同执行。(区卫生局负责)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资金结算以区为单位。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设立专用账户,制定付款流程和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费用收支两条线。区在改革期间由区卫生行政机构统一结算支付,并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实行药品费用收支两条线,并转由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统一结算、支付。(区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5)货款支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具体时间和流程在合同中注明,最多不得超过60天。由供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区卫生局负责)
(6)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区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6、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落实省、市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比例政策。(区物价局、财政局、社保分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具备条件的实行“收支两条线”。(区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3)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落实省下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以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区编委办、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地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区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5)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基本药物采购情况、用药结构、平均每诊疗人次费用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区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区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7)鼓励将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区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7、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完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至少有1所区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区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区卫生局、社保分局负责)
8、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区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排1名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培训(区卫生局负责)。
(3)以有条件的区级医院为依托,建立区域培训基地,实行基层医务人员轮训制度。(区卫生局、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4)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机构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10 项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中医适宜技术4项以上。(区卫生局负责)
(5)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区卫生局负责)
(6)稳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区卫生局负责)。
9、积极打造中药服务体系,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
建立并完善各级中医药服务网点,打造涵盖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区卫生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0、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中央补助3.5元,省财政补助11.25元,市财政补助5.125元,区财政补助5.125元)。(区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 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3.4万人、1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区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制订和落实全面系统的宣传计划,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中医药文化和安全合理用药知识。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区卫生局负责)
11、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再补种2850人左右(约7387剂次),全面完成补种任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为3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区卫生局负责)
1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区发改局、卫生局负责)
(2)依托区级医院建立区域内急救体系,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区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区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13、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着力提高区级医院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区级医院综合改革。(区卫生局负责)
14、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区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三级医院与对口的区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区卫生局负责)
(2)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区卫生局负责)
15、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1)积极探索二级以上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相关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区卫生局负责)
(2)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省制定的政策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区卫生局、物价局、财政局、人社局分别负责)
(3)鼓励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区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4)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区卫生局负责)
16、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区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17、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区卫生局、发改局负责)
(2)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区卫生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医改各相关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对牵头任务全区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落实,加强配合衔接,共同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强化财力保障
要将2011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三)落实考核评估
各级各部门要将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督查重点,认真跟踪检查落实情况。要根据《关于下发汕头市金平区2011年度医改重点工作各部门量化考评计划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汕金府办〔2011〕60号)精神,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每月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季度进行进度考核,年终对医改三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促进各项医改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继续加强对医改政策的培训,增强各有关方面的政策执行力。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及时公布医改工作进展,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解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要加强正面引导,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