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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印发金平区2012年列入市重点项目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 2012-10-26 03:3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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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2〕1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金平区2012年列入市重点项目工作责任制》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金平区2012年列入市重点项目工作责任制度    

 

《汕头市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经市委、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业经汕头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定通过。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汕办发〔20113号)、《汕头市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度》(汕办发〔20103号)精神,重申如下工作责任制度:  

一、实行领导对口联系负责制度  

实行区领导对口联系2012年市重点项目金平区责任项目责任制制度各挂钩联系的领导同志要加强对列入2012年市重点项目的指导、协调、督促,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和投产各对口联系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级级抓落实,层层包干负责制的制度,及时主动地向对口领导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争取加快项目进展。  

二、明确各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  

各有关街道、区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列入市重点项目的跟踪落实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确保完成市重点项目目标任务。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了或超出本级事权的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说明理由。  

三、建立定期报告和归口报送制度  

实行重点项目月度报告制度。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填报项目月报表《汕头市重点建设项目月报表》(附表2),各责任单位于每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先报送《汕头市重点建设项目月报表》,28日前报单位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责任单位印章的《汕头市重点建设项目月报表》。  

健全重点项目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各项目管理责任单位每季度应对所属重点项目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季末连同《汕头市重点建设项目月报表》报区发改局。分析报告应包含完成倒计时工作计划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解决问题具体办法等。  

四、纳入督查督办制度  

加强重点项目督查工作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区委、区政府向有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下达工作责任督办通知书,限期落实工作责任;对于因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延误项目建设工作的有关单位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问责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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