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办〔2012〕2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市驻区各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积极实施商标带动战略,帮助辖区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提高我区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的精神,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现将申报认定2012年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方式
各街道、区直经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负责对辖区企业进行摸查,筛选较具规模、基本符合申报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条件且有参加认定意愿的企业,于2012年3月5日前到金平区工商局报名,也可与工商部门联系,联合对确定为培育著名商标的企业进行宣传发动和业务指导,力争2012年金平区企业品牌建设有新的突破(联系人:郑绮隆,办公电话:88604692,传真电话:88642319)。
二、申请认定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户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拥有良好的信誉;
5、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广东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销售区域较为广泛;
6、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7、申请人近三年未因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处罚;
8、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三、初审、推荐办法
区工商局要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对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申报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进行审核,同时,认真指导申报企业规范注册商标使用、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以及做好著名商标申报等相关准备工作。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