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办〔2012〕3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市驻金平各有关单位:
《金平区开展民间借贷风险排查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汕头市金平区开展民间借贷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为做我区好民间借贷风险排查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间借贷风险全面排查行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12号)和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民间借贷风险全面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排查目的
近年来,我区民间借贷较为活跃,且规模不断扩大。我区民营企业尤其小微企业居多,资金需求十分旺盛,民间借贷是金融机构的补充,是中小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具有自发性、盲目性等特点,监管难度大,容易引发信用风险,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维护地方金融和社会稳定的工作部署,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全面摸清我区民间借贷情况,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民间借贷风险排查工作,目的是提早发现非法集资苗头,消除非法集资隐患,维护正常的金融和社会秩序。
二、工作任务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和市驻区各有关单位均为民间借贷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单位,负责落实所属区域、所属系统民间借贷风险排查工作。在具体排查过程中,要以各类担保公司、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理财公司、房地产中介公司、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等中介机构为重点,并将“异地注册,当地经营”的机构纳入排查范围。排查行动要注意放贷机构的资金来源、去向、利率,一旦发现非法集资问题,要加强风险提示,依法督促其收款还款,尽量减少参与集资者的损失。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具体确定工作重点。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民间借贷风险危害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本系统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维护地方金融和社会稳定的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政治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工作,维护地方金融和社会稳定。
(二)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此次风险排查工作,精心组织,查清本区域、本系统民间借贷规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不出现因民间借贷引发的非法集资案件,不出现因非法集资引发金融风险和群体性事件。
(三)排查风险,分类处理。对全面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按三种类型予以处理:一是非法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且尚未出现风险的,应对企业予以控制,提示风险,督促其做好还款计划;二是企业资金链即将出现断裂的,按照“政府介入,遵循市场规律”的原则,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化解;三是企业资金链已完全断裂,极易引发或已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及时上报区政府并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化解矛盾,将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四)各有关单位的民间借贷风险排查工作情况总结于2012年3月5日前书面报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汇总上报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