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办〔2012〕3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市驻区有关单位:
《金平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金平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关于抓紧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开展安全生产“三项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文件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我区燃气安全隐患整治活动,结合我区燃气行业特点强化燃气行业安全管理,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解放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围绕安全生产整治的任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汕头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排查,认真整改燃气事故隐患,积极预防和坚决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 整治内容和目标
在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和安全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燃气站销售点和燃气瓶组间的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重点清理整治我区范围内各无证经营燃气行为和燃气瓶组间。
三、 组织领导及人员安排
为加强我区燃气行业安全整治的组织领导,成立汕头市金平区燃气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燃气销售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由区政府办李论副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区公安、工商、安监、建设、消防及各街道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人员由区公安、工商、安监、建设、消防各派2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本次燃气安全整治的日常工作。本次整治后,办公室将以定期、不定期形式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办公室人员开展工作。
四、 工作步骤
(一)在 3月7日前,各街道办事处摸清本辖区内各无证燃气经营点集中报送本次燃气行业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摸清已迁移燃气便民服务点原址仍然经营燃气的经营点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区公安、工商、安监、建设、消防将参加办公室检查工作人员名单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少萌,电话:88438744)。
(二)3月7日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单位人员对各街道和区住建局摸查的无证经营燃气点进行全面整治,由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整治工作具体时间由办公室安排。
五、工作要求 。
(一)为保证本次整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并配合落实好这次摸查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检查时,各参查人员有制服的要着制服。
(二)燃气主管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发挥牵头单位的作用,认真做好协调工作。各相关单位要以整治促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附:《金平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摸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