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已失效)印发汕头市金平区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13-02-20 04:5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汕金府办〔2012〕3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市驻金平各有关单位:  

《汕头市金平区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汕头市金平区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方  

 

为贯彻落实全省、市“三打两建”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组织开展“三打两建”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市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区委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金平这一核心任务,严字当头,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质量强区建设,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打、防、治、扶、建多措并举,坚决遏制制假售假势头,严厉查处一批制假售假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制假售假黑窝点,吊销一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资质,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严惩一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增强生产经营者法治意识和全社会质量意识,建立健全打击制假售假长效监管机制,营造公平、开放、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食品安全专项行动  

1.农产品和农资产品打假专项行动(区农业局牵头)  

主要任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产品和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违法行为。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加大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严厉查处禽畜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苏丹红、“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行为。取缔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加强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检查。  

重点产品:蔬菜、水果、禽畜、蛋类等初级农产品;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  

重点区域:农资产品交易市场,初级农产品主要种植、养殖区。  

2.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打假专项行动(区经信局配合市质监局)  

主要任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使用问题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查无证照生产行为,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重点产品:肉制品、乳制品、米面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食用油、大米、饮料、饮用水、凉果、食品包装材料等。  

重点区域:食品加工集中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区域。  

3.流通环节食品专项行动(区工商局牵头)  

主要任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市场准入,依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强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加大抽检后处理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  

重点产品:肉制品、乳制品、米面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食用油、大米、饮料、饮用水、凉果、食品包装材料等。  

重点区域: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校园周边区域。  

4.餐饮消费环节食品专项行动(区卫生局配合市食药局)  

主要任务: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无证食品、过期食品、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管,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卫生餐具行为,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  

重点产品:肉制品、乳制品、米面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食用油、大米、饮料、饮用水、凉果、食品包装材料等。  

重点区域: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关集体食堂、小型餐饮单位、车站码头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城乡结合部。  

(二)药品和日化用品打假专项行动(区卫生局配合市食药局)  

1.药品打假专项行动  

主要任务:加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为,组织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严厉打击在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化学成分的行为,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销售的行为,加强违法药品广告监测和查处工作,实施违法广告药品停止销售的行政处理措施,严格落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告商、媒体的责任。  

重点产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  

重点区域:药店,保健食品、化妆品、药材批发交易市场。  

2.日化用品打假专项行动  

主要任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日化用品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美容美发美体店、洗浴中心、足疗等经营场所使用假冒伪劣日化用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一批假冒国内外知名品牌产品的生产加工单位,取缔一批制售假冒伪劣日化用品黑窝点。  

重点产品:化妆品、洗发水、沐浴露、染发剂、防晒霜等。  

重点区域:发廊、美容美体店、洗浴中心、足疗、宾馆、酒店等经营场所、日化用品零销商店及批发市场。  

(三)酒类产品打假专项行动(区经信局牵头)  

主要任务:严厉打击生产经销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法行为,全面开展酒类经销主体清查,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酒类产品违法行为。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推行酒类产品流通随附单制度。加强对酒瓶及其包装物收购的监督管理,防止空酒瓶及包装物被不法分子用于制售假酒劣酒。  

重点产品:白酒(包括散装白酒),洋酒,红酒,果酒。  

重点区域:大型商场、酒楼、娱乐场所、酒类批发市场及个体经销店,城乡结合部。  

(四)食盐打假专项行动(区经信局配合市盐务局)  

主要任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盐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劣质盐、工业盐和不符合食盐质量标准的盐产品冲击食盐市场的违法行为。  

重点产品:食盐、食品加工用盐、饲料生产用盐、卤水。  

重点区域: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关集体食堂、食盐经销单位、宾馆、酒楼、大排档、食肆等,城乡结合部。  

(五)卷烟打假专项行动(区经信局配合市烟草专卖局)  

主要任务:严厉打击卷烟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全面开展卷烟经销主体清查,深入开展“端窝点、打团伙、抓主犯、破网络、清市场”卷烟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移动运输工具隐蔽生产假烟、印制假冒香烟商标标识包装物及为制售假烟提供仓储服务等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卷烟制假售假大要案和典型案件,取缔一批售卖卷烟制假售假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和单位。  

重点产品:烟机、烟叶、烟丝、烟嘴、烟用香精香料、卷烟包装物。  

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  

(六)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区住建局牵头)  

主要任务: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使用假冒伪劣建材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生产、经销、使用假冒伪劣建材单位“黑名单”制度。严格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和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把建材质量关。  

重点产品:钢材、水泥、铝型材、电线电缆、防火材料、建筑涂料、幕墙玻璃等。  

重点区域:建材交易市场,保障性住房,重大建设工程,大型楼盘,高层楼宇,桥梁,隧道等。  

(七)箱包皮具产品打假专项行动(区工商局牵头)  

主要任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箱包、皮具、名牌服装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假冒知名商标、专利,伪造产地、厂名、厂址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箱包皮具批发市场整治力度,加强突击检查和跟踪摸查,明确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分类建档,现场处理举报投诉和诚信守法经营制度,实施“退租、停租”、“先行赔付”制度,实行责任倒查机制。  

重点产品:皮包、皮箱、皮带、皮鞋等皮革制品。  

重点区域:箱包皮具、名牌服装专卖店。  

(八)通讯产品打假专项行动(区经信局配合市质监局)  

主要任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通讯产品违法行为,加大对无强制性认证生产通讯产品、无入网许可证或假冒入网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生产商的授权许可和销售商索证索票制度。  

重点产品:手机、手机电池及充电器。  

重点区域:商场、专卖店、大中型专卖店。  

(九)汽车配件打假专项行动(区工商局牵头)  

主要任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汽车配件市场和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翻新生产、假冒贴牌汽车配件窝点。  

重点产品:轮胎、汽车玻璃、刹车片(碟)、润滑油。  

重点区域:汽车修理厂、4S店等品牌汽车经销服务店。  

(十)假证照打假专项行动(区公安分局牵头)  

主要任务:严厉打击制作销售假证照违法犯罪行为,铲除一批假证照违法犯罪窝点,斩断假证照犯罪产业链条,保持打击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破大案、摧网络、捣源头、打链条,集中打击处理一批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和幕后保护伞,全面遏制制作、贩卖、使用假证照等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产品:假印章、假文凭、假证书、假车牌、假居民身份证。  

重点区域:证照制作经营单位,出租车,车站码头,客流密集地区。  

(十一)玩具产品打假专项行动(区科技局配合市质监局)  

主要任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玩具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擅自使用他人商标、假冒厂名厂址、专利侵权和侵犯著作权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玩具生产企业和批发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一批假冒商标专利侵权、假冒3C认证、假冒厂名厂址玩具产品的违法企业,完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重点产品:玩具产品、玩具配件等。  

重点区域:玩具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加工重点区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政府成立全区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行动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打假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项行动小组,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同时,要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专项行动工作需要。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各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打假工作责任,积极支持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职能部门要认真分析制假售假特点规律,加强培训指导,提高监管人员识假辨假能力,抓住关键,严格执法。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强大打假合力;完善地区间、部门间案件通报协查和信息反馈、案件移交等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专项行动格局。要建立完善明察暗访制度,及时掌握制假售假新动向、新情况,对制假行为做到早研判、早把握、早打击、早控制,将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侦办,严厉惩处  

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落实方案,严防、严查、严处,突出重点,重拳出击,重典治乱,狠抓一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依法判处一批违法分子。要建立健全制假售假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公安部门要立足破大案、摧网络、捣源头、打链条,集中优势警力,组织开展制假售假犯罪活动打击行动,集中侦获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大案要案,集中打击处理一批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和幕后“保护伞”;检察部门要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制假售假犯罪分子,加强立案监督、诉讼监督,积极推进“两法衔接”。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区纪委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加强责任追究。  

(四)加强宣传,引导舆论  

各街道和职能部门要广泛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等质量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和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及时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分子、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地区、市场,提高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和自律意识。  

(五)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本次专项行动不搞评比,但要组织验收。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情况的检查和督促落实,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售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在行动中搞地方保护主义、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推诿扯皮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指导,完善机制  

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的指导,坚持打防结合(与预防结合),打治结合(与整治结合),打扶结合(与扶持名优结合),打建结合(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结合),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部门联动、行业规范、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打击制假售假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成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2月至3月):全区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逐级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提出工作方案,并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  

(二)情况排查阶段(3月至5月):开展联合检查,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和本部门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建立档案,分类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切实解决市场秩序突出问题。  

(三)打击整治阶段(3月至11月):有组织有准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集中查办一批案件,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确保取得明显效果和震慑作用。  

(四)考核验收阶段(12月至明年1月):总结经验,建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长效机制。制定检查验收和考核办法,对专项行动逐级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通报批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_-_-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金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