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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印发金平区进一步理顺环卫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
  • 2013-02-20 05:0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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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2〕37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金平区进一步理顺环卫管理体制的意见》业经2012年1月13日区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金平区进一步理顺环卫管理体制的意见  

 

适应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全面提升环境卫生水平和群众居住环境质量,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区环卫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简政强街、事权改革的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推进潮汕揭一体化发展、建设幸福金平的高度按照“统筹考虑、逐步实施,重心下移、职责明确,测算经费、包干使用,平稳过渡、稳定队伍”四个原则,对现行的环卫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建立“科学合理、职责明确、调控有力”的运作机制,实现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推动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为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辖区的“脏、乱、差”及卫生死角得到有效整治,使环境卫生水平与我区作为汕头西门户地位相适应,切实提升特区城市形象;  

(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管理事权下放,区、街、居的权责关系逐步理顺,市容环境卫生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责、权、利相统一的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   

(三)建立巡查、监管、作业投诉举报受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环境卫生规定行为;  

(四)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内部目标考核和质量考核体系不断完善  

(五)街道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环境卫生工作纳入街道日常工作目标,街道工作责任主体、社区居委会作业实体的基本模式有效推行。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涉农社区“环卫一体化”  

涉农社区垃圾收集和清扫保洁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按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包干的形式,组织涉农社区开展工作。结合我区千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要求,涉农社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作经费主要采取政府补贴的办法,纳入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局将预算安排的包干经费直接划入街道专户,不足部分由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自行筹集。  

为切实提高涉农街道的垃圾处置能力,区环卫局负责协调各街道做好环卫设施的选点规划工作,积极争取上级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推进垃圾转运站及压缩站的建设。结合当前环卫工作实际,先行选择1至2个条件成熟的涉农街道开展涉农社区“环卫一体化”试点,由区环卫局调配足够车辆提供街道管理,由街道自行雇用司机,自主开展垃圾转运。  

此项工作由相关涉农街道办事处、区环卫局负责,并于今年3月份由区环卫局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二)推行环卫清扫作业“一边倒”试点模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管作分离,重心下移,垃圾清扫保洁工作下放给街道办事处。在划定清扫范围、面积、垃圾量和人员经费后,由区环卫局、相关街道以邀标方式推向市场,引入有环卫作业资质的经营实体承包服务。为稳妥推进这项工作,先选择有市场化运作经验的乌桥街道片区作为试点,再逐步推行。  

此项工作由相关街道办事处、区环卫局负责,并在今年10月乌桥街道片区环卫市场化合同期满后实施。  

(三)完善中心区域道路清扫、垃圾转运作业内部运行机制  

一是落实内部定员定岗责任制。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定质量、定经费”的责任制,代替原来的承包合同,进一步明确各环卫作业队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二是建立质量考核和经济调控手段相结合的竞争性管理机制,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环卫队伍的作业方式和管理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在监督机制上,强化卫生质量的检查、考核,经费的控制、使用,用工数量的配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等。  

在完善内部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深化环卫内部改革力度,完成环卫作业其它环节的配套改革,优化人员组合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探索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逐步实现政府从对环境卫生作业和服务的直接组织,转变到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此项工作由区环卫局负责,并于20123组织实施。  

(四)明确事权,下放财权  

将区环卫局日常负责清洁作业的城市道路沿路商铺的收费事权下放,进一步增强基层的自身运转能力,强化街道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现政府从“花钱养人”到“花钱养事”,全面提升我区环卫管理工作的运行效能。  

环卫收费事权下放范围包括:石炮台、金砂、金厦、东方、大华、光华、东墩、广厦、同益、海安、新福、永祥等12个街道。已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乌桥街道片区和金凤公路(东厦路—礐石大桥)道路路段不列入本次事权下放范围。各街道辖区内较大型的厂矿、学校、宾馆、酒店及肉菜市场,主次干道经批准设立的集市摊点,新增需环卫专业服务的大型单位等,仍由区环卫局直接收费和服务,运作方式暂时不变(具体收费服务对象详见附件)。在进一步积累经验的基础上,今后视情况加大力度,扩大改革范围。  

此项工作由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区环卫局负责,并于20121起实施。  

四、工作责任  

(一)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中心城区相应主次干道环卫的清扫、保洁、垃圾转运作业工作和公共厕所、垃圾转(压缩)站等环卫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和检查;  

2、负责制定辖区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和环境卫生质量考核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3、负责建立环卫收费票据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相关街道的票据规范管理工作,做好票据管理以及街道收费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与街道的环卫收费票据、票根领缴及款额结算工作,每季度汇总结算一次,并委托区财政全额拨给各相关街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积极协调和处理好辖区内因环卫收费引发的市民投诉事项。  

(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管理和指挥责任区域内的环卫队伍,落实责任,组织管理辖区内垃圾的收集和内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工作;  

2、负责对责任区域内环卫作业统一组织巡查、监督、考核,并实施奖罚;  

3、接受委托开展对辖区内沿街商店收取垃圾清运费和步道清扫费,并及时处理好因环卫收费引发的市民投诉事项;  

4、开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沿街铺户的“门前三包”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区政府成立环卫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分别担任领导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 区发改局、城管局、环卫局、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监察局、法制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区环卫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卫局,负责环卫管理体制改革的日常具体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其辖区环卫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责任人,对涉及辖区的环卫工作负总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实现长效管理。一是制定环卫作业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订《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进一步规范环卫工人的作业行为。二是建立环卫巡查考核制度。建立环境卫生日巡查、周检查、月小结的检查考核机制,对环境卫生作业绩效进行考核。具体由各街道设立辖区环卫作业巡查组,采取巡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逐月考核打分,以分定绩,按绩报酬。三是积极探索和推动以奖代拨的调控制度。区要研究制订出有关城区环境卫生检查内容及扣分标准,对相关街道的环卫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区分档次下拨街道环卫收费款额的依据。各街道也相应建立以奖代拨等考核制度,逐月对下一级开展考核。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依法办事。区环卫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切实加强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督促。同时认真开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依法行政,依规收费,专款专用。区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区环卫局和各街道办事处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接受市民有关收费问题的投诉、处理及反馈等工作,一经发现超越范围收费、违规收费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实际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超越范围收费和违规收费的款额由区财政按实扣除。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环卫意识。环卫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力协作。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环卫管理体制改革的关注程度,推动全民环境卫生意识的整体进步,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参与到改革中来。  

 

附件:金平区环卫局直接进行有偿服务单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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