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办〔2012〕4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驻区各单位:
《汕头市金平区强力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汕头市金平区强力推进“门前三包”
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的工作部署和去年5月份市委李峰书记到市城市综合局调研时提出的有关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要求,以及市效能中心《关于加大力度强力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建议》的精神,不断巩固发展“创卫”、“创模”、“创园”以及广东省文明城市成果,推动城市管理水平上新台阶,区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4月30日在中心城区开展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市效能中心《关于加大力度强力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建议》作为推进“门前三包”工作的动力,进一步提高强力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认真,增强推进“门前三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着力建立健全符合实际、高效顺畅的工作组织和运行机制,通过抓源头、抓机制、抓监管、抓问责,强力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落实,以良好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努力为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建设幸福汕头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落实市效能中心《关于加大力度强力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建议》作为突破“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难点的契机,通过强力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促使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和“门前三包”责任制责任分工,以及市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汕头市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1]86号)关于全面落实“门前三包”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齐抓共管,协调配合,使中心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促使沿街责任单位明确责任内容、责任范围,履行好有关责任和义务,达到全面提高公众参与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目的。具体内容是:
(一)包卫生,保持责任区环境卫生整洁,自备专门的垃圾容器,袋装收集本单位的垃圾杂物并按规定时间倾倒投放,协助制止随地乱丢、乱倒废弃物行为。
(二)包绿化,按照园林管理部门的要求,爱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采花摘果和损坏树木花草的行为。
(三)包秩序,维护责任区秩序,不出店经营、不乱堆放、不乱张贴、不乱吊挂、不乱停放,并协助制止责任区范围内的上述行为。
(四)落实“三统一”和“五个一”的有关要求。即“三统一”:统一标志牌、统一责任书、统一检查记录;“五个一”:落实一名“门前三包”管理员、签订一份责任书、设立一块标志牌、准备一把扫帚和一个垃圾容器。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办,区政府专门成立“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城管办常务副主任、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郑灿忠任组长,区城管局副书记陈喜平,副局长陈兴振、赵子天,区环卫局副书记吕泽辉、副局长李培煌,区委宣传部、财政局、监察局、国土分局、经信局、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分局、住建局、旧城办、工业区办、房管所、交警大队分管领导和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副组长单位一位股长及区城管局办公室、督办股、综合股、执法股、区环卫局业务股一位股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执法股,办公室主任由赵子天同志兼任。同时,区城管办也专门成立“门前三包”检查督导组,由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
各街道也应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和工作台账,并认真做好资料记录、整理、归档工作。
四、责任分工
按照汕府办[2007]58号文、汕府办[2009]45号、汕城管委办[2011]54号、汕府办[2011]111号的要求,对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区城管局是全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和考评;要充分发挥区12319城管服务热线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门前三包”工作问题;对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制订整体推进方案,明确工作落实的目标和时限;加强对市政、环卫、园林绿化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
(二)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工业区办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管理和落实,并接受区城管局的检查、指导、监督、考评。区环卫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等应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沿街单位、门店的垃圾收集和人行步道的清扫工作。
(三)凡在城区范围内沿街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均应与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义务。
(四)区检查督导组负责对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办。
(五)区环卫局要制订“门前三包”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各单位做好“门前三包”特别是环境卫生宣传工作;要督促指导各街道尽快建立健全沿街商铺等单位的垃圾袋装和清运机制,研究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和检查考核机制。
(六)区执法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章,制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执法管理工作方案及路段推进时间表;指导督促各辖区执法中队加强对违反《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门前三包”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的教育和查处。
(七)国土部门要加强对沿街区域已征未出让用地的监管和围护。
(八)住建部门要加强沿街(路)建设工地现场的监管围护和文明施工。
(九)环保部门要加强沿街环境治理力度,加大对餐饮业、摩托车维修店等“三废”违规排放、噪声扰民以及施工现场二次污染等现象的查处,确保沿街区域环境噪声、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标。
(十)卫生部门要动员和组织沿街门店、单位参与开展爱国卫生活动;要加强对沿街“五小”行业日常卫生监管,查处各类违反卫生管理违法行为。
(十一)工商部门要负责查处沿街门店、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义务,或者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配合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十二)经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集贸市场、临时集市交易点的规范管理,引导商贩入市、入室经营,保持市场周边良好的经营秩序。
(十三)旧城办要加强对旧城改造片区的管理检查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十四)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沿街门店、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管,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对沿街人行道、车行道乱停乱放车辆等违反交通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车辆停放有序。
(十五)房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协助做好沿街物业小区的“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
五、工作时间与工作步骤
强力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订工作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现在起至3月20日)
一是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相应工作计划,迅速行动,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再次进行动员和加温鼓劲;
二是要按照市府办《转发市城管局关于汕头市中心城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07]181号)有关“门前三包”责任制“三统一”、“五个一”的工作模式和市府办《转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1]111号)的要求,加强动态管理,全面查漏补缺;
三是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分发一封信和上门宣传指导等活动,大力宣传城管法规和社会公德,营造浓烈的工作氛围,同时填写《门前三包宣传工作信息月报表》(详见附件1),于每月20日前报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实施阶段(3月21日至4月20日)
一是结合区环卫体制改革的契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区环卫局继续负责原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负责内街小巷和居民住宅小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并重点做好辖区沿街商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和巩固工作,指导、督促沿街商铺自觉履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全区整体的环境卫生质量有明显的提高。
二是根据市城管局要求推进“门前三包”示范路的要求,各街道和各执法中队要在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详见附件2《金平区主次、干道“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推进计划表》)组织并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沿街责任单位(个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的执法巡查和监管,对责任单位经劝阻无效或者被通报的违章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重点查处以下违章行为:
1、查处随地乱倾倒(乱丢)垃圾、废(污)水及其他废弃物、擅自翻拣、焚烧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将污水直接排向路面、随地吐痰、便溺等行为。
2、查处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占用城市绿地、迁移、砍伐、修剪、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古树名木)及其他各类破坏绿化设施的行为。
3、查处门店超范围占道经营、乱丢垃圾、乱摆卖、乱吊挂、乱堆放、乱张贴、乱搭建(设)、乱侵占公共用地等违章行为。
三是各街道要落实“三定”责任制(定段、定员、定责),按照“三统一”和“五个一”的要求,对重点推进路段的“门前三包”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同时,全面加大对沿街占道经营、乱丢垃圾杂物、乱吊挂和“牛皮癣”等的清理整治力度,不断巩固和发展整治成果。要按照“分步推进、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工作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将“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向内街小巷、社区、城中村、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周边延伸推进。
(三)考核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
在强力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阶段之后,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并保持强力推进的工作力度。区城管办以及区检查督导组将把“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作为重要事项进行跟踪落实,认真落实各项考核和检查制度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市城管办、城管局也将组织对我区“门前三包”推进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办,市机关效能中心将要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加强工作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对认识不到位、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要按照《汕头市城市管理效能监督暂行办法》进行问责。
六、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是城市管理的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是发动市民群众履行义务参与城市管理的有效手段和载体,而且还是各管理部门职能延伸到街面的一个具体体现,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多、动态性强、难度大的社会管理工程。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引导,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实行领导挂帅、部门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的工作机制,做到定任务、定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积极研究探索建立符合本辖区实际、高效顺畅的工作组织和运行机制,使“门前三包”责任制在改善城市面貌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管理与处罚并举,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各街道要建立“门前三包”管理台账,其中包括《汕头市中心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评分表》、《汕头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情况登记表》等;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建立教育处罚台账(详见附件3《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城管执法教育处罚工作台账》),对“门前三包”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由管理单位挂牌警示,年度内三次以上(含三次)被挂牌警示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责任人依法予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在媒体上曝光;对拒不接受处罚的门店,也应及时记录在教育处罚台账上,并抄送工商、卫生等管理部门,工商、卫生等管理部门要依据“门前三包”教育处罚台账,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其他有关执法部门要依据自身的职能,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三)强抓检查督查,力促工作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切实组织落实检查督办工作,全面对“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力促各责任单位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强力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期间,各街道每周检查不少于二次,每半个月组织一次对门店、单位全面进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考评,每月进行一次小结;区检查督导组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半月考核一次。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专项行动将纳入我区城市管理考核的一项内容。
(四)加强信息沟通,强抓工作进度。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情况汇报和信息沟通交流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每周四上午下班前书面报送一次情况,3月21日前报送资料联络员名单,4月25日报送专项行动总结,5月份起每月底报送“门前三包”推进和巩固情况,报送的情况请OA至区城管办,以便汇总后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五)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工作运转。必要的经费投入是落实工作的保障。各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筹措和落实专项资金,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正常运转经费。
(六)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活动氛围。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借助新闻媒体、网站或借助其它宣传渠道,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对《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汕头市城市容貌标准》等城市管理相关条例、法规的宣传工作;注重加强对“问题”对象的宣传动员工作,增进市民群众理解、支持并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附件:1、“门前三包”宣传工作信息月报表
2、金平区主、次干道“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推进计划表
3、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城管执法教育处罚工作台账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