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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印发金平区2012年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3-03-20 10:0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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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2〕4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金平各有关单位:  

《金平区2012年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业经区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金平区2012年经济发展目标管理  

责任制实施方案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步伐,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升中心城区发展水平,切实落实全区各部门、街道经济工作责任制,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经济发展预期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区委三届二次全会和区三届二次人代会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以强化经济运行和税源管理为核心,将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作为工作要点,在保持现有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和协税护税体制基础上,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区各部门和市驻区单位的作用,加强街道的管理职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全区各项经济发展目标顺利完成,实现财政预算税收同步增长。  

二、工作制度   

(一)推进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每月召开一次各经济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汇总分析各单位掌握的信息,针对存在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跟踪落实措施。  

(二)建立信息报告及协调处理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对相关部门提出的需要协助办理的事项,各街道和部门要积极协助,不得推诿。  

(三)完善考核奖惩制度。为确保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和促进协税护税工作的开展,区委区政府对原来的考核方案进行修订,将考核单位从各街道办事处扩至区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对圆满完成经济发展目标和积极履行协税护税职责的,予以表彰,并给予奖金奖励;对超额完成经济发展目标或争取到重大税源的,给予重奖;对没能按照年度计划完成经济发展目标或因工作开展不力致重大税源流失的,取消单位各项评先评优和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并由单位主要领导向区委区政府作书面情况说明; 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遇事推诿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实行效能监察直至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区各街道、各部门要把发展经济工作作为当前的第一要务,高度重视经济工作,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步调,牢固树立全区经济一盘棋的观念,亲自抓部署、亲自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区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全区经济发展目标运行情况的跟踪和监测,及时掌握全区经济发展目标完成进度,对考核单位完成各经济指标的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   

(三)各经济目标管理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目标管理责任,努力完成各项预期目标管理,每月按时(26日前)如实报送统计报表和相关材料,确保属下企业准时网上直报统计数据。区有关经济管理部门要对全区财政、税收、商贸、外贸出口、农业、投资、科技等管理目标跟踪监测,加强服务,掌握运行情况。  

四、工作职责  

区各部门、各街道要紧密围绕“发展实体经济、推动转型升级”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各司其职,为辖区范围内的国有、集体、民营企业的创新发展、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生存空间。实行部门、街道多重服务管理,确保税收应收尽收。一是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落实服务管理企业工作措施,实行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负总责,责任单位和其他部门负责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工作时限。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街道协管的企业实施双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争取市直各部门对我区工作的支持,切实推动各项重点工作的扎实开展;二是各街道要在做好协税护税企业服务管理的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辖内非本街道企业的协管和服务,使部门、街道多重管理服务的模式覆盖辖区内所有企业,为企业长足发展提供舒适环境;三是区工业区办要承担起园区企业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职责,主动深入企业,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加强园区管理、道路等市政公共设施维护,加强安全消防宣传,关心企业职工文化生活,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氛围。  

(一)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  

1、区发改局: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预期目标任务的落实与完成,按照区完成固定资产项目任务倒计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倒逼管理机制;全面掌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进展情况,加强与上级部门及税务部门、各相关街道的联系,及时提供有效信息,确保税收按规定缴纳。   

2、区统计局:负责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第三产业(工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预期目标任务,同时要加强统计分析和统计执法,组织指导网上直报工作。  

3、区经信局:负责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含企业个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额以上销售总额(含企业个数)预期目标和节能降耗年度目标任务。  

4、区科技局:负责全区科技进步、科技创新、科技成果、专利等目标管理责任。  

5、区财政局:负责全区一般财政预算收入预期目标任务,要针对每季、每月或特殊时段的税收收入状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建设性意见及时调整。   

6、区卫生局: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我区范围内医疗机构和个体医疗诊所审批情况,督促办理手续的机构和经营户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  

7、区外经贸局:负责全区外贸进、出口总额和利用外资预期目标任务。  

8、区农业局:负责全区农业总产值预期目标任务。  

9、区住建局:一是监督、跟踪、落实参与辖区范围内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签订施工合同的区外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将其实现的税收按规定在我区缴交;二是主动与上级对口部门联系沟通,及时掌握辖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争取尽早介入,动员业主单位做好协税护税工作,依时向税务部门和有关街道或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10、区工业区办:及时掌握园区内各生产企业新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配合业主企业动员施工单位将其税收按规定在我区缴交。  

11、区旧城办:负责跟踪全区开工或即将开工的“三旧”、旧城改造建设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落实专人负责,属外区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必须设立项目公司,确保税收不流失;掌握“三旧”改造企业的土地款缴交情况,及时与区财政局沟通,争取市“三旧”改造返拨资金尽快到位。   

12、金平公安分局: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实施清查漏征漏管户、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逃、抗、骗税以及逃避追缴欠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税收执法保卫体系。  

13、国土金平分局:及时向税务部门和相关街道提供辖区范围内办理土地转让手续信息(包括土地转让双方、坐落地点、面积、价格以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等信息)。  

      14、 规划直属分局:及时向税务部门和相关街道提供辖区范围内建设规划许可办理情况等信息。  

15、税务部门:区国、地税局负责本单位税收收入预期目标任务。一是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全区税收收入任务的;二是要加强协税护税工作业务培训,指导各街道、各单位开展培植税源、加强征收等协税护税工作;三是要加强与各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的联系与沟通,确保工程项目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管理工作。     

16、区工商局:及时向税务部门和相关街道提供辖区范围内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等信息,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登记为企业,同时根据税务部门的提请,按《个体工商户条例》对违规的个体工商户依法营业执照吊销。督促前来进行年检而尚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尽快办证  

17、金平环保分局:及时向税务部门和相关街道提供辖区范围内环评项目审批信息。  

(二)各街道办事处工作任务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区下达的全年规模上工业产值、规模上工业企业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额以上营业额、外贸出口总额、农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额、规模上工业增加值及协税护税等目标任务。  

五、经济目标考核内容及办法  

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量化考核内容为:经济发展总量指标、增量指标、质量指标等三部分,经济发展总量指标为基础分。  

(一)经济发展总量指标计分标准  

1、经济发展总量指标为: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额以上营业额、外贸出口总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农业总产值等七项,是经济发展总量指标的基础分(按完成预期目标值的情况计算得分)。岐山、月浦、鮀莲、鮀江、东方街道等五个有农业总产值考核任务的单位,总分为1000分:规模以上工业产值200分、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00分、社会消费品零销总额120分、限额以上营业额200分、外贸出口总额120分、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0分、农业总产值60分,其他街道和考核单位总分为940分。  

2、总量指标计分标准按各考核单位完成该项指标值的百分比计算。  

3、超额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或限额以上营业额二项指标的预期目标值,按照该项指标的基础分超额完成部分的百分比给予相应的基础分奖励。  

4、在完成七大指标预期目标值的前提下,每完成一项指标的奋斗目标值,给予该项指标基础分20%的奖励。  

5、按照倒逼计划对各单位完成主要经济指标进度进行逐月通报。考核单位按照进度完成或超额完成当月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当月奖励增量分10分;未能按时间进度完成当季任务的,当季扣增量分10分。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包括量化考核、投资、统计)且所属企业能够准时网上直报的,当月奖励增量分15分,迟报有关报表(含网上报表)的当月扣除增量分15分(网上直报企业以网上数据为准)。  

(二)经济发展增量指标评分标准  

1、当年新引进创办和增资扩产重点工业、商贸、服务、农业及其它企业项目,实际投资总额: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每个6分;  

1001—3000万元(含3000万元)每个9分;  

3001—5000万元(含5000万元)每个12分;  

5000万元以上每个15分。  

当年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并按时间进度完成建设进度的每个增加40分;  

当年列入区重点建设项目并按时间进度完成建设进度的每个增加30分。  

2、当年投资改造节能减排项目,每个6分。  

3、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  

(1)列入工商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即2012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的任务数)每个5分。  

(2)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企业),工业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每个得20分,工业产值每增加100万元(以2000万元为起点)增加1分。  

(3)当年新增限额以上商业批发企业、零售商业企业、餐饮业、住宿业等企业每个得20分,批发企业销售额以2000万元为起点,每增加500万元增加1分;零售企业营业额以500万元为起点,每增加100万元增加1分;餐饮、住宿业营业额以200万元为起点,每增加50万元增加1分。  

(4)超额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数,每超额完成1个,奖励10分。  

4、外贸出口大户、当年新增外贸出口企业:  

(1)当年外贸出口额达200—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外贸出口大户每个加8分;  

(2)当年外贸出口额达500—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外贸出口大户每个加10分;  

(3)当年外贸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出口大户每个加12分;  

(4)当年新增的外贸出口企业每个加5分;  

(5)当年外贸进口额(进口部分不含加工贸易或出口金额、下同)400—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进口大户每个加2分;  

(6)当年外贸进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进口大户每个加4分。  

(三)经济发展质量指标计分标准  

1、当年获国家、省名牌产品、重点新产品或驰名、著名商标和科技创新专业镇:  

国家名牌产品、驰名商标每个50分;  

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每个30分;  

市重点保护商标每个8分;  

国家重点新产品每个10分;  

省重点新产品每个6分;  

当年新增注册商标每个1分;  

省级科技创新专业镇每个30分。  

2、当年获得国家、省、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质量信得过企业:  

国家级每个6分;  

省级每个4分;  

市级每个2分。  

3、当年获银行信贷3A级、2A级、A级纳税企业:  

获银行信贷3A级企业每个5分;  

获银行信贷2A级企业每个3分;  

获省A级纳税企业每个5分;  

获市A级纳税企业每个3分;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每个2分;  

获海关A类管理企业每个5分。  

4、当年获ISO9000—14000环保体系、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SA8000社会责任标准及国家、省级、市级优质产品(著名品牌、名优产品等)、优秀企业、节能减排企业:  

获ISO9000-14000环保体系认证的产品或企业每个20分;  

获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产品或企业每个8分;  

获SA8000社会责任标准的企业每个8分;  

获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产品或企业每个5分;  

获其他各类国际标准认证的产品或企业每个6分;  

获其他各类国家标准认证的产品或企业每个4分;  

获其他各类省级标准认证的产品或企业每个2分;  

获其他各类市级标准认证的产品或企业每个1分;  

获国家级优质产品、优秀企业每个8分;  

获省级优质产品、优秀企业每个6分;  

获市级优质产品、优秀企业每个4分。  

5、当年被认定为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总部企业:  

被认定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称号的企业每个20分;  

被认定为市战略上新兴产业基地称号的企业每个10分;  

获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项目的企业每个10分;  

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项目的企业每个5分;  

被认定为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称号的每个20分;  

被认定为市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称号的每个10分;  

被认定为省优势传统转型升级企业称号的每个10分;  

被认定为市级总部企业称号的企业每个40分;  

被认定为区级总部企业称号的企业每个30分;  

被认定为国家创新型企业或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每个20分;  

被认定为省创新型企业或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每个15分;  

被认定为省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基地称号的企业每个10分;  

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每个20分;  

被认定为省民营科技企业每个15分;  

被认定为市民营科技企业每个5分。  

6、当年列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列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每个20分;  

列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每个15分;  

列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每个5分;  

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每个10分;  

列入省级科技计划每个8分;  

列入市级科技计划每个5分。  

7、当年获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  

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每个35分;  

获省科技进步奖每个25分;  

获市科技进步奖每个15分。  

8、当年新增专利技术授权:  

发明专利每个15分;  

实用新型专利每个4分;  

外观设计专利每个2分。  

9、当年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节能减排、清洁生产优秀企业:  

获得国家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每个8分;  

获得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每个6分;  

获得市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每个4分;  

获国家级节能减排优秀企业每个8分;  

获省级节能减排优秀企业每个6分;  

获市级节能减排优秀企业每个4分;  

获国家级清洁生产企业每个8分;  

获省级清洁生产企业每个6分;  

获市级清洁生产企业每个4分;  

六、评比办法  

考核单位经济总量指标得分达到及格的考核单位(岐山、月浦、鮀莲、鮀江、东方街道等五个单位为1000分,其他考核单位为940分)才能参加评奖,并获得量化考核奖金。区考评小组根据各考核单位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及协税护税的情况,综合评定各考核单位成绩。  

七、奖励办法  

(一)奖金的计算方法:  

区各相关部门完成市下达全年预期目标任务的奖励办法另行研究确定。  

各街道办事处的奖励:  

 1、总量指标的奖励奖金按照该项得分的多少及任务总量的大小分为两个档次奖励:  

一档: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产值25亿元(含25亿元)以上,或完成限额以上营业额9亿元(含9亿元)以上,或完成外贸出口总额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上;  

二档: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在25亿元以下,或完成限额以上营业额9亿元以下,或完成外贸出口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  

2、增量指标、质量指标两项的奖金分别按照各项得分的情况计算奖金。  

3、完成2012年规模以上工业产值、限额以上营业额、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新增限额以上企业个数等四项量化考核指标值的,每个考核单位奖励人民币2万元。超额完成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数,每超额完成1个,奖励500元。  

4、完成协税护税任务且获得街道系统总量、增量、质量三项指标总分前3名的单位,分别奖励3.5万元、2.5万元、1.5万元,作为本单位在经济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有功人员的奖金。  

(二)各单位获得的量化考核奖金主要用于弥补本单位的经费缺口,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协税、护税的奖金按照一定比例奖励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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