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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印发金平区二○一二年度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 2013-03-20 10:0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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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2〕48号  

 

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现将金平区二○一二年度消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金平区二○一二年度消防工作意见  

 

2011年,全区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不断提升,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致灾因素明显增多,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增大,加上一些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彻底、工作不到位,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同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不相适应,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同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总体上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状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现就2012年度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消防安全基础;坚持科技支撑,大力提升防火、灭火及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继续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督查考评。要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社区消防工作水平。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区政府每季度将召开一次全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对各街道、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通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部署相关工作。要扎实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认真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和统计工作。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责任。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住建、旅游、教育、卫生、民政、文广新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燃气、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监、工商、经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并及时报告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各部门、各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切实强化火灾预防  

  (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各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住建、安监、文化、教育、旅游、民政等部门不得许可相关场所投入生产、经营或使用。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工商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不能如期整改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关闭、查封;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要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今年被市政府列为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地区的广厦街道,街道主要领导一定要承担起责任,组织好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整治期间,确保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确保按期完成摘牌任务。  

   (三)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和公安第109号令,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要重视发挥继续教育作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内容。中小学校要在相关课程中落实好消防教育,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各街道要组织辖区内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要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和电(气)焊工的消防安全职业培训教育,要加强对单位、场所员工的消防培训,全面提高公众的消防素质。  

  三、着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一)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严格落实城市消防规划,确保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各有关部门对各类违法行为要加大检查和处罚的力度。  

(二)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进一步加大对消防的投入,加强现役消防力量建设和消防业务技术骨干力量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其它形式消防队伍的指导,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不断提升战斗力。  

(三)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和地震等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强化各级指战员专业训练,加强执勤备战,不断提高快速反应、攻坚作战能力。要优化消防装备结构,配齐灭火应急救援常规装备和特种装备,不断提升全区的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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