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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转发金平区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3-03-20 10:2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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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2〕5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金平区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金平区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汕国土资发[2012]31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2〕4号)文件精神,编制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区属潮汕平原,地形主要是平原、丘陵及低山丘陵三种,丘陵及低山丘陵海拔标高400米以下,坡度比较平缓,且多为花岗岩,解体可能性较少。但由于地处沿海,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除暴风雨强降水诱发因素外,受人为工程(如削坡建房、修路、采矿等)影响,也可能引发小型级别的滑坡,砂层液化引发垮堤、垮坝及泥石流,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重点防范期和防范地段  

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的主汛期(4-9月份),由于汛期降雨集中,特别是台风暴雨频繁,容易诱发山体塌崩、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陷等地质灾害,因此,主汛期间(4月15日—10月15日)为地质灾害多发期,是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防范期。区国土局已于今年2月向区有关涉农街道发出了《关于征求“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通知》征求意见表,近期又对各涉农街道申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情况进行排查。防范重点是居民居住点比较靠近山坡地的地带、206国道和龙泉岩风景区道路两侧高陡边坡山体、露天开采石场的高陡边坡,2012年须重点防范地段有:  

(一)东方街道浔洄老村。  

位于浔洄老村毗邻西北侧的山坡地段,容易引发山体滑坡存在安全隐患面积840亩,涉及村民人口受影响约900人(浔洄小学北面山体已整治完成)。每年若遇暴风雨或强降水,对村民的安全构成威胁。防治措施:加强监测,排险治理。  

(二)鮀莲街道:莲美社区居委会陈厝山山地、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鸡笼山等路段。若遇暴风雨或强降水,容易引发危险斜坡崩塌,山洪泥石流。防治措施:设立警示牌、加强监测。  

(三)鮀江街道:龙泉岩风景区道路、龙泉寺寺庙宿舍楼。若遇暴风雨或强降水,容易引发危险斜坡崩塌,对寺庙宿舍人员及游客造成安全威胁。防治措施:设立警示牌、加强监测。  

(四)辖区八家采石场:露天开采石场的高陡边坡,若遇暴风雨或强降水,容易引发崩塌,对采石场工作人员造成安全威胁。防治措施:加强监测,暴风雨灾害天气人员要撤离。  

(五)月浦街道月浦山周边山坡危险地段。防治措施:加强监测。  

三、监测预防与应急处置责任  

各有关街道、国土、建设、交通、水利、教育和旅游等主管部门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联动、属地优先的原则,对威胁矿山、公路、水利等设施和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和险情应急处置;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街道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险情应急处置。汛期前,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区)进行全面的检查,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资金和物资准备,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一方平安,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大事,各街道(村居)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突出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街道、村(居)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国土资源、交通、教育、水利、旅游、民政、气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齐心协力抓好地质灾害工作。特别对于上述重点防范地段,各街道、村(居)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在汛期来临前,组织力量进行排险加固。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二)完善制度,群测群防  

地质灾害隐患重点区的有关街道、村(居)要制定年度地质灾害方案,成立专门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增强工作责任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关于《转发金平区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有关街道要与有关社区居委会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要在危险期、隐患点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并予公告;要层层落实群测群防任务,使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街道(村居)以及灾害隐患点所在的群众,并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发放到防灾责任单位和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让他们知道灾害发生时的前兆特征、撤离线和应急措施,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特别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3.1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日及“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地质灾害的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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