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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印发关于预防和处置劳资纠纷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3-03-20 10:3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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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1〕7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市驻区有关单位:  

《关于预防和处置劳资纠纷问题的实施意见》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关于预防和处置劳资纠纷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预防和处置劳资纠纷问题有关要求,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切实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顺利召开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幸福金平、平安金平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掌握劳资关系动态,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化解劳资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按照“宜散不宜聚、宜顺不宜激、宜解不宜结”的原则,采取说服教育、疏导化解的措施,妥善果断予以处置,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要充分认识预防和处置劳资纠纷问题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把防范和化解劳资矛盾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维稳的大事来抓,各有关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区人社局、区维稳综治办、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工业区办、区经信局、区信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等单位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好劳资矛盾的预防和化解工作。  

(二)全面排查,关口前移  

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领导班子“基层接访”、“带案下访”、“上门探访”和“基层巡访”活动,进一步加强本区域劳动纠纷隐患等不稳定因素的分析研判,重点排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以及建筑工程、政府工程领域的用工情况。对于排查出来每一宗纠纷事件,切实做到“五个一”:有一个工作班子、有一专人负责、有一套解决办法、有一个解决时限、有一个解决标准。做到员工满意、企业满意,把劳资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突出重点,专项治理  

结合“三打两建”工作,集中开展拖欠职工薪酬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把企业及时支付薪酬情况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中小型加工、餐饮服务业等非公有制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今年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采取有力措施,以解决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工资问题为重点,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长效机制为目标,确保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得到根本遏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机制,防患未然  

一是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和区工商联要联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职工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二是建立健全劳资 关系诉求调解机制,平等、理性协商劳资诉求。三是建立健全劳资矛盾信息反馈机制,大力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依托全区各社区维稳信息员、联络员队伍,及时掌握劳资纠纷信息。四是完善依法维权教育机制,通过设置专栏、“送法上门”等多种形式的来引导教育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五是完善职工薪酬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欠薪垫付制度,形成打击恶意欠薪的长效机制。六是完善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要完善《金平区劳动监察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常备不懈,一旦发生群体性的劳资纠纷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依法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七是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强化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确保不发生劳资纠纷的群体性事件、恶意欠薪和员工讨薪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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