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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印发金平区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3-04-03 10:3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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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2〕75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汕府办传201270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金平区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金平区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汕府办传201270号)精神,为深刻吸取潮南“4.15”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清理整治“三合一”场所和相关火灾隐患,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区政府决定从2012年4月25日至10月20日,在全区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全区“三合一”场所100%排查登记、100%落实整改的工作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行动开展扎实有序    

区政府成立金平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陈俊峰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马少雄、区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侯国平同志任副组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成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公安消防大队由侯国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道、各部门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认真制订工作方案,深入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挂点督导、分片包干、蹲点帮扶等形式,彻底清查辖区内存在“三合一”现象的场所,并认真登记造册,落实专人负责,彻底清理整治,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印发通报。    

二、科学统筹部署,扎实稳步推进,全面彻底消除“三合一”消防安全隐患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25日至5月10日)各街道、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各街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于510日前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登记阶段(5月10日至6月30日)。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专人负责、分片包干、全面清查、重点回访”的工作要求,对辖区各类建筑进行全面摸查登记,填写《汕头市金平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登记表》(附件一)。对发现不具备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条件却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当场清理,发现一家清理一家,确保排查不漏一家一户。对前期已经登记并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落实整改的,要及时回查回访,确保不出现隐患“回潮”。要建立整改进度表,明确整治责任人,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工作质量。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摸查登记台帐于6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各街道、各部门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在落实人员搬离的基础上,要按照现行技术规范、既有建筑、“三小场所”整治标准集中进行整治。对具备设置员工宿舍的场所要严格落实物理分隔、消防设施设置等技防措施。对在村民自建住宅内设置生产、加工、经营、储存场所的,必须严格按照“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落实整改,严格采用实体墙和防火门等技防措施实现居住区域和生产经营区域的物理分隔,确保经过整治后能够符合住人的基本要求。对不配合整改的单位或场所,要综合采取临时查封、“三停”、行政处罚、拘留等法律手段和强制措施,督促单位和场所按要求进行整改,确保所有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全部整改验收合格。区政府将组织对各街道、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存在漏查漏报、未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的街道,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摸查整治结果进行统计后填写《汕头市金平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附表二),于9月28日前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回头看工作,对本辖区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排查无遗漏、整治无缺失、隐患无“回潮”。并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积极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消防安全跟踪巡查机制、组织消防安全巡查队伍,定点跟踪,责任到人,及时发现和处置“三合一”隐患的“回潮”和反复,全面提升本辖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增强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工作台帐及工作总结请于10月15日前报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确工作要求,强化服务指导,力争从源头上消除“三合一”消防安全隐患    

“三合一”场所点多面广,设置相对隐蔽,流动性强,“回潮”率高。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尊重历史、服务发展、安全第一、维护稳定”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各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指导帮助各类“三合一”场所清理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召开动员会,全面启动专项整治,通过落实街道和部门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三合一”场所。区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研究部署本行业系统“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自上而下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加强联合行动,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其中,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排查整治工作;住建部门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和在建工程的排查整治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文化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和文物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的排查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福利院、养老院等福利机构和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旅游部门负责星级宾馆的排查整治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并依法对其他单位、场所进行抽查;公安派出所负责《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所规定的监管范围的排查整治工作。其他部门要对本行业、系统的相关场所逐一排查整治。    

(二)强化协调服务,解决“三合一”隐患的根源性问题。要积极引导当地人员在非生产、经营、储存类建筑内建设员工集体宿舍对外出租,协调各类企业经营者合作设置独立员工宿舍,有效帮助解决企业员工住宿问题,从源头上和根本上清除“三合一”消防安全隐患滋生的土壤,有效防止“三合一”问题的“回潮”和反复。    

(三)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提升从业人员自救逃生能力。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同步开展对各类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宣传和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帮助各类场所从业人员掌握基本防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确保其日常做好防火工作,发生火灾后能够及时自救逃生。    

(四)推广有奖举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高压态势。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广泛宣传,向全社会公布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积极鼓励人民群众举报“三合一”火灾隐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使“三合一”场所无处藏身。    

(五)明确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分片包干制和挂点负责制,对每个“三合一”场所的排查登记、隐患整改、巡查监管等责任都要落实到人,做到级级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对存在漏查漏报、跟踪不力、监管缺位等问题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区政府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亡人火灾事故的,区政府将给予严肃处理。    

各街道和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确定信息报送联络人,并于510日前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勇,联系电话传真:88108480    

   

附:1.汕头金平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登记表    

2.汕头金平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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