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已失效)印发金平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3-04-03 10:3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汕金府办〔2012〕8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金平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反映。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金平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减少各类事故总量,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全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汕头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汕府办〔201263号)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汕发〔2011〕16号)、《中共金平区委 金平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汕金委〔2011〕27号)等要求,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组织保障,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打两建”专项行动和全面清理经济户口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社会环境。  

二、重点范围  

在全区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特种设备、职业危害、旅游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  

1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的,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矿活动的。  

2.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校车未配备统一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校车驾驶员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正常管理的。  

4.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三合一”建筑等重点单位未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5.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借试生产延期之名拖延和逃避安全生产许可和事故隐患整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6.烟花爆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区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7.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把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给无资质、无合法手续单位或个人的。  

8.特种设备。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游乐设备、设施未取得检验检测安全合格证投入运营的;充装超期气瓶、改装气瓶或非自有气瓶行为的;电梯、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不按规定维护保养、未经许可擅自安装、维修的。  

9.职业危害。未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正确使用的;未建立并落实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未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  

10.旅游。游乐设备、设施未取得检验检测安全合格证投入运营的;旅游特种设备和大型娱乐设施未按规定保养检修的。  

(三)职责分工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分工如下:  

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民爆器材、爆炸物品、剧毒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交警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无证驾驶、超载、超限、超速运行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公安消防机构牵头负责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等单位和场所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经信(交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内河渡口渡船及协助开展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住建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建筑施工、燃气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安监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工商部门结合职能负责组织对无照生产经营以及前置条件不符领办工商执照等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矿山资源开采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卫生部门协助开展职业危害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各街道及其他行业领域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实际,确定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上旬-5月底)。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近两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情况,查找存在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要迅速层层动员部署,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要求,认真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实施方案应于5月25日前报送区安委办。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7月)。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社会公众和媒体投诉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要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并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区政府、区安委会将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并召开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做好迎接上级督导准备工作。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于9月1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材料书面报送区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区政府成立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许创生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张林、区安监局局长肖伟春同志任副组长,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领导为成员,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由区安委办负责(具体工作由区安监局执法股承担,联系电话:86766266,传真:86766962)。各街道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有序高效开展;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行业)工作实际,制订下发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对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按照“五落实”要求督促到位;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直至关闭,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行动工作机制,对于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和领域,各单位应及时协调,落实部门管理责任,防止出现互相“扯皮”现象。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及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要结合我区“三打两建”行动,注重源头治理,加强与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铲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逐步建设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意义,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伕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予以公开曝光。  

(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将“打非治违”工作纳入街道及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六)标本兼治,健全机制。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制度规范的健全完善。把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并逐步转化为执法监察常态化工作。要针对“打非治违”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_-_-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金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