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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管理努力实现全年奋斗目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3-05-09 03:3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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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2〕9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金平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管理努力实现全年奋斗目标的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请迳向区统计局反映。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管理努力实现  

全年奋斗目标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汇报会和市政府近日召开的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各街道、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责任,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经济管理紧迫性的认识
  今年以来,各街道、各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部署,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但因受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复杂多变的影响,首季全区经济低位开局,主要经济指标不同程度出现回落,全区GDP增长5.0%,低于全市水平,给完成全年经济发展预期目标造成极大压力。同时,自今年2月份开始,全国“三上”企业和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面实行网上直报,由企业直接向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心上报统计数据,统计制度改革对经济运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经济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加强经济管理的紧迫性,在积极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强化对企业的优质服务和精细化管理,努力争取实现全年经济发展目标。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经济运行监测
  1.加强对经济动态的监测。区发改局、统计局要健全经济分析预警和通报制度,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指导并帮助各街道和区直部门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建立月度数据分析评估制度。每月定报完成后,区统计局通过相关数据比对,对上月度主要经济指标数据网上直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将有关问题反馈给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强经济运行管理。各街道要对月份数据进行环比、同比分析,特别要做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潜力分析和主要指标出现异常变化的具体分析。
  3.开展月度GDP测算。根据市统计局的布置,区统计局要开展GDP月度测算,及时对全区经济运行动态做好预测预警,为区委、区政府经济决策提供参考。各相关部门必须按时向区统计局提供月度GDP测算所需的基础数据和分析情况。
  (二)强化第三产业统计管理
  1.落实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区财政、地税等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自的发展目标,全力提升第三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区经信、教育、环卫、住建、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督促相关行业单位如实上报统计数据。
    2.加强服务业经济户口清理。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部署,认真开展服务业经济户口清理工作,全面摸清服务业底数,为规范服务业管理打好基础;要充分利用经济户口清查成果,以国地税核实增收成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全区基本单位半年报和年报工作,夯实服务业统计基础,培育一批新增限额上企业,壮大统计成果,提升服务业经济总量。
  (三)加强企业联网直报的统计管理
  1.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各街道、各部门要坚守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同时引导企业诚信统计,如实报数。要认真落实对属下企业的管理责任,加强企业网报数据的质量审核,特别要加强对各项涉及计算增加值等重点指标的审核,及时指导企业纠正网报中出现的差错。
  2.对主导企业落实领导挂钩制度。各街道要对属下“三上”企业进行分类排队,根据规模不同分级实行领导挂钩制度,帮助指导企业切实解决网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防止企业少报、漏报。
  3.加强培训。各街道要不断加强对属下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统计业务人员的培训,从源头上提高数据报送质量。
  4.加强统计巡查、执法检查。区统计局应针对企业联网直报的实际情况,加强统计巡查和执法检查,各街道、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同时应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措施加强数据监控,有效遏制拒报和不按实上报统计数据行为,力求统齐统全统计数据,真实反映金平经济发展水平。
  (四)加强重点企业数据管理
  1.分类排查确定重点对象。区统计局应每季度对所有联网直报企业做好分类排查工作,确定重点跟踪服务对象。分类排查的基本原则为:①去年生产规模达亿元产值以上工业企业、前50位贸易企业;②所有上市公司;③上季度总量同比变动幅度较大企业;④六大支柱产业中各产业全区排名前10企业;⑤上季度纳税申报额及增幅较大企业;⑥上季度用电量增幅较大企业;⑦拥有名牌产品、著名商标企业但上季数据出现异常企业。
  2.做好企业关联性指标的比对。由区统计局向税务、供电、经信、外经贸、工商等部门提供所有“三上”企业名单,各相关部门根据区统计局提供的名单,及时向区统计局提供每个企业上季度的国地税纳税申报额、用电量及其他相关生产经营信息资料。此外,区国税局于每年11月份提供1-10月份纳税申报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批发企业及纳税申报额达到350万以上的零售企业名单;区地税局于每年11月份提供1-10月份纳税申报额达到15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名单;区工商局每月提供上一月份新登记企业、注销企业名单;金平供电局每月提供全区工业、服务业用电量及规模以上、限额以上单企业用电量;区统计局根据各部门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分类排队,为确定重点跟踪服务对象提供依据。
  3.区统计局确定重点跟踪服务企业对象后,要及时通知各街道及有关部门,由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负责跟踪服务和指导,规范企业统计工作,纠正漏报、瞒报行为。  

4.认真落实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培育计划。各街道要根据区发改、统计、税务、供电、工商等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加强数据比对,挖掘培育一批企业在第四季度向国家统计局申报,纳入“三上”企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在明年开始正常上报企业数据,壮大全区“三上”企业规模。
  (五)建立督查通报制度
  1.建立全区通报制度。区统计局每月对各街道、各部门完成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区发改局每季通报各街道、各部门落实倒逼计划进度情况。
  2.建立约谈制度。区委、区政府全面及时掌握各街道和相关部门经济任务完成进度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主要领导实行约谈。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把落实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与贯彻区委、 政府的决策部署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订加强经济管理的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抓落实。各街道、各部门要积极联动,主动协调配合,努力推动经济快速发展。
  (二)强化各级计划执行力度。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关于下达金平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汕金发改〔20127号)要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认真制订落实倒逼计划,合理安排好各个月份工作。同时,要加强督查,逐级监管,确保任务落实到位,促使全年各项指标实现较快增长。
  (三)强化部门经济目标管理责任。各相关经济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部门职能和对口的主要经济指标,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要根据本行业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行业发展,全面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经济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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