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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印发《汕头市金平区整治燃气瓶组间安全隐患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3-05-09 03:4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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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2〕96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汕头市金平区整治燃气瓶组间安全隐患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汕头市金平区整治燃气瓶组间安全隐患工作方案  

 

根据《汕头市中心城区整治燃气瓶组间安全隐患工作方案》的精神,为规范我区燃气瓶组间使用行为,消除火灾和爆炸事故隐患,确保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汕头市整治燃气瓶组间安全隐患工作方案》职责分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汕头市金平区整治燃气瓶组间安全隐患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查和掌握我区燃气瓶组间(即:配置2个以上15公斤、2个或2个以上50公斤气瓶并联向用户供气的设施)情况,研究出台强有力措施,通过规范燃气瓶组间的安全管理,使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过程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力争在2013年底前完成未纳入规范管理瓶组间、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气的整改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燃气瓶组间工作领导,成立整治燃气瓶组间安全隐患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黄联雄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苏旭昌同志、区住建局局长谢海洲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工商局、经信局、城管局、教育局、卫生局、及区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副局长郑楚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整治燃气瓶组间安全隐患工作的日常协调、指挥、督促、检查工作。  

三、工作任务  

各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共同治理。分三个阶段开展整治工作:  

(一)普查阶段(2012年7月20日前)  

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落实普查工作。普查内容包括用气单位名称、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瓶组间有无报建、储气量、日用气量等内容(见附表)。  

1、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瓶装气情况由区住建局配合市住建局负责;  

2、学校的用气情况普查,由区教育局负责;  

3、医疗机构的用气情况普查,由区卫生局负责;  

4、工业企业的用气情况普查,由区经济和信息局负责;  

5、位于辖区的工商业用户,由各区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普查工商业用气设施情况。  

以上普查工作于2012年7月20日前完成,各单位将有关情况收集后报送区住建局统计汇总。  

(二)治理阶段(2012年7月~2013年12月)  

在完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市住建局整治方案要求,做好整治工作。  

1、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瓶组间,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能接入市政燃气管网的接入市政燃气管网;暂无法接入市政燃气管网的,按规范建设临时瓶组间,待市政管网建成后接入。此项工作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2、属于燃气市政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工商业用户燃气瓶组间,在2012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并接入市政燃气管网,原有的燃气瓶组间停止使用。  

3、属于市政燃气管网覆盖区域内仍使用瓶装气的高层建筑,须在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接入使用管道燃气。接入市政燃气管网前,由用户加强日常检查,瓶装气供气企业协助做好安全管理。  

4、工商业用户燃气设施在并入市政燃气管网前,其燃气瓶组间由使用单位和供气企业加强日常管理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工业、商业燃气瓶组间及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瓶装气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根据自身职责任务分工,认真组织落实整治工业、商业燃气瓶组间及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瓶装气有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媒体要加强整治工业、商业燃气瓶组间及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瓶装气工作的宣传教育,形成舆论氛围,做好舆论监督。  

(三)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整治燃气瓶组间工作点多面广、任务繁重,各有关单位职责密不可分,要齐心协力,互相配合,共同将整治工作做好,不得推诿塞责。  

(四)注重方法,赢得支持。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各有关单位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赢得市民的认可和支持,避免在工作开展中产生群众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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