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办〔2012〕11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金平各有关单位:
《金平区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金平区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市政府《中小企业创新帮扶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根据区委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本区实际,特提出加快发展中小微企业的若干措施。
一、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以省地共建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平台为契机,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以民营科技大楼为载体,集中优势服务资源,打造金平区公共服务平台综合大楼,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实效”的便捷、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区工业区办公室、经信局、区科技局负责)
(二)培育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机构。鼓励服务机构通过股权联合、连锁经营等方式,建立协作关系,增强服务能力。鼓励建立中小微企业服务联盟或服务协会,形成定期磋商、协同议事机制,加强服务机构间的合作交流,提高分工协作水平。到2015年,全区培育5家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争创2家省级示范平台,创建1家省级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区经信局、外经贸局、工商联负责)
(三)以特色产业集群为依托,推进企业技术联盟和产业联盟,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问题。重点要以轻工装备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建设为突破口,探索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为企业联盟发展创造新的经验。引导印刷包装、食品加工、生物化工等行业组建各式联盟。争取规划建设总部经济园区,引导产业联盟总部迁入园区,打造产业集聚洼地。(区发改局、经信局、工业区办公室负责)
(四)推进专业镇的示范建设,重点抓好轻工机械等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提升建设,充分发挥专业镇的产业引导和桥梁作用,依托公共平台,推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促进各类特色支柱产业优化升级。(区科技局、各有关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积极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加强日常咨询服务。(区经信局、投资服务中心负责)
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六)指导企业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为主要模式打造创新支撑体系,到2015年,争取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省级10家,市级40家;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1家、省级16家、市级45家。(区经信局、科技局、发改局负责)
(七)推进政产学研联合工程,支持支柱产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研发院、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引导支持知名科研机构在金平设立分支机构。(区科技局负责)
(八)加快中小微型企业创新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市级中小企业创新产业示范基地(企业),以此争取省级示范基地(企业)的认定。(区经信局、科技局、外经贸局负责)
(九)以机械装备、食品加工、精细化工等传统特色产业为重点,推广企业生产流程数字化改造示范、装备制造数字化改造示范、清洁生产信息技术应用示范、节能减排技术应用示范等4方面示范工作。(区经信局、科技局、发改局负责)
(十)培育发展自主知识产权、自主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优势企业,争取更多企业进入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行列,到2015年争取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省级10家,市级40家;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1家、省级16家、市级45家。(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负责)
三、强化财税帮扶力度
(十一)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每年区财政安排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体系及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区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负责)
(十二)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申请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贴息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和科技计划。(区发改局、经信局、外经贸局、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十三)支持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至2015年,凡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企业的,除按省政府规定收费优惠外,每户给予500元补贴。(区财政局、工商局负责)
(十四)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从2012年起,每年区财政安排50万元,作为企业参加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的各种国内外知名展会的摊位补助费用。(区财政局、经信局、外经贸局负责)
(十五)推动投融资支持体系建设,至2015年新增小额贷款公司1家,许可经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3家,争取实现12家以上企业上市;支持、协助发展私营股权投资,推进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方式。(区财政局、金融局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各责任单位要把推行区政府《 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的若干措施》作为落实区委三届二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十七)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实施奖惩问责制度。
(十八)宣传部门要加大力度宣传本辖区帮扶中小微企业的做法,营造有利企业发展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