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已废止)关于印发汕头市金平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2013-05-09 04:1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汕金府办〔2012〕12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汕头市金平区地震应急预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汕头市金平区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为有效地抗御破坏性地震的突然袭击,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汕头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二)本预案为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各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实施预案或部门保障计划。  

(三)地震灾害按其造成的破坏程度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  

本区发生7级以上地震,或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市上年生产总值 5%以上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Ⅱ级)  

本区发生大于6.5级,小于7.0级地震,或造成人员死亡50—300人,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市上年生产总值 1%—5%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Ⅲ级)  

本区发生大于6.0级,小于6.5级地震,或造成人员死亡20—50人,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市上年生产总值1%以下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Ⅳ级)  

本区发生5.0—6.0地震或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地震应急响应程序  

(一)先期处置  

1、地震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及各街道、各部门组织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  

2、向市人民政府上报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情况,应急行动进展情况,经济社会影响等信息。  

3、按地震分级响应提请市人民政府作出地震应急反应。  

4、区人民政府宣布启动汕头市金平区地震应急预案。召开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有关领导参加的紧急抗震救灾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由国务院启动Ⅰ级响应。  

2、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  

3、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响应。  

4、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  

(三)组织指挥  

发生一般地震以上灾害,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区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援与救灾工作。  

(四)应急处置  

1、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有关单位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2、现场应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汇集上报各类信息;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类救援队伍行动;组织勘查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消除次生灾害影响;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和分配,转移安置灾民;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电、供水、供气等生命线设施;组织灾害损失评估。  

(五)保障行动  

发生一般地震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区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实施通信信息、应急队伍、抢险救援装备、交通运输、电力、医疗卫生、治安、物资和经费等保障行动。  

(六)信息发布  

按照《汕头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响应终止  

符合以下条件,由区人民政府按程序宣布灾区地震应急期结束: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三、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一)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启动后  

1、区人民政府宣布启动金平区地震应急预案。各职能部门按各自制定的地震应急保障计划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工作。  

2、召开区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有关领导参加的紧急抗震救灾会议,研究部署以下事项:  

(1)区地震局和有关部门报告震情和灾情;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紧急救援行动,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救灾,部署救灾工作;  

(3)发出救灾命令,组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组织救援力量;  

(4)配合国家、省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5)向军事机关请求支援;  

(6)区长或副区长赴地震现场指挥,组成地震现场工作组,统筹指挥、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尽量将地震灾害降到最低程度;  

(7)决定启用地震应急避险场所,指令各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进入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开展工作。  

3、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并采取如下应急工作措施:  

(1)金平区人武部协调指挥驻汕部队或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地震现场帮助抢险救灾;  

(2)区公安分局协调指挥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部队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交通秩序、扑灭火灾、搜索与营救被埋压人员及财产、保护重要设施和目标;  

(3)区卫生局组派医疗、防疫专业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4)区民政局派出工作组了解灾情、转移安置灾民;  

(5)区委宣传部组成新闻报道组,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6)区经信局派出工作组到灾区现场调查公路、桥梁及其他交通设施损坏情况,组织抢修交通要道;  

(7)区经信局组织协调市电信运营企业抢修和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架设开通专用的有线、无线通信网,确保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关指令和灾情的传递通畅,并报请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全力确保专用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8)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水务局和供水供电部门及区各燃气供应公司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勘查辖区内供电、供水、供气和水利设施及城市基础设施破坏情况,组织开展抢险抢修排障行动;  

(9)区发改局(粮食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迅速组织救灾物资和粮油食品,确保灾区救灾物资和粮油供应及努力做好食品供应。区发改局(物价局)、区工商局组织人员开展对灾区的物资检查,打击各种哄抬物价行为,确保灾区物资正常供应。  

(10)区经信局、区农业局派出人员协助调查辖区内重要厂矿企业、农业生产及其基础设施受破坏情况,指导生产自救工作;  

(11)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2)其他有关部门,执行各自制定的具体地震应急保障计划,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Ⅳ级响应启动后  

1、区人民政府宣布启动金平区地震应急预案。各职能部门按各自制定的地震应急保障计划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工作。  

2、召开区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有关领导参加的紧急抗震救灾会议,听取区地震局和有关部门报告震情和灾情。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紧急救援行动,部署救灾工作;  

4、配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应急工作。  

5、向军事机关请求支援。  

6、区长或副区长赴地震现场指挥,成立地震现场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  

7、视地震破坏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地震应急避险场所。  

8、区公安分局协调指挥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部队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交通秩序、扑灭火灾、搜索与营救被埋压人员及财产、保护重要设施和目标。  

9、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地震部门做好安定民心宣传工作。  

10、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街道办事处的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支援。  

11、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应急工作组职责和部门地震应急保障计划,组织抗震救灾工作。  

12、请求市地震局派出工作组到我区督查指导工作。  

(三)临震应急程序  

1、省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市人民政府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区人民政府宣布进入戒备应急状态。  

2、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以延长10天。  

3、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4、地震部门加强震情跟踪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动态。  

5、区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6、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安全防范措施。  

7、有关部门检查落实抢险救灾各项准备工作。  

8、宣传、公安、地震等部门强化地震知识的应急宣传,做好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四、区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一)一般以上地震发生后,区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况需要补充其他有关单位的领导。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7个工作组,各工作组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和所制定的地震应急保障计划开展工作。  

(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总指挥:金平区人民政府区长(区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长)  

副总指挥:金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副组长)  

区人武部领导(区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副组长)  

区地震局局长(区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副组长)  

1、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   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主任:区党政办主要负责人  

区地震局主要负责人  

区人武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副  主  任: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人  

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  

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区经信局主要负责人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  

区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  

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17个工作组:抢险救援组、震情监视组、震害评估组、财务管理组、生活安置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保卫组、消防救灾组、防化救灾组、应急通信组、物资供应组、粮油供应组、交通运输组、电力工程抢险组、水利工程抢险组、市政工程抢险组、宣传报道组。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向指挥部报告;  

(2)负责与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区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各应急工作组的工作;  

(3)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4)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  

(5)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由区地震局负责。  

2、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1)抢险救援组  

负责单位:金平区人武部  

组织驻金平部队、武警官兵及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开展营救;视情况需要增派空军支援。  

(2)震情监视组  

负责单位:区地震局  

加强强余震监测跟踪、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意见;协调地震现场监测工作。  

(3)震害评估组  

负责单位:区地震局  

协助单位: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业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进行震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灾情评估;负责地震伤亡和财产损失统计工作,评估建筑物安全性能,提出救灾意见,制定灾区恢复重建计划。  

(4)财务管理组  

负责单位:区财政局  

筹集、管理、调度使用抗震救灾经费;统一管理、分配、发放国内外援助和捐赠的救灾款物,负责提出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或对外请求援助的计划。  

(5)生活安置组  

负责单位:区民政局  

协助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粮食局)、区农业局  

指导协助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保障困难灾民的吃、穿、住问题,协助灾情调查、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6)医疗卫生组  

负责单位:区卫生局  

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治疗站(点),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并向灾民提供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质,筹备必要的医疗救护药品和器械。  

(7)治安保卫组  

负责单位:区公安分局  

负责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灾区党政机关、机要、金融等重要部位的保卫工作;打击在特殊情况下的违法行为,控制和制止犯罪;维持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救灾物资、救济物品的保卫。  

(8)消防救灾组  

负责单位:金平消防大队  

协助灾区做好火灾的扑救、制止火灾蔓延扩大;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妥善处理危险物品,防止火灾发生;搜索与营救被埋压人员及财产。  

(9)防化救灾组  

负责单位:区人武部  

做好灾区有毒、生物毒剂、核辐射物质泄漏、扩散的观测、侦检和洗消,控制灾情蔓延扩大。  

(10)应急通信组  

负责单位:区经信局  

组织抢修和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区委、区政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各重点部门的通讯畅通;负责抗震救灾专用通信线路的架设和开通,保证指令和灾情传报通畅。  

(11)物资供应组  

负责单位:区经信局  

协助单位:区民政局、区地震局  

制订救灾物资储备计划;负责协调灾区救灾物资的应急供应工作;管理、调配国内外救援物资、保证地震救灾物资不被任何组织和个人截留、挪用。  

(12)粮油供应组  

负责单位:区发改局(粮食局)  

制订粮油储备计划;负责灾区粮油的应急供应工作;组织灾区现场粮食的抢救、抢运和管理。  

(13)交通运输组  

负责单位:区经信局  

负责各种运输工具的征用和运输队伍的组建;做好疏散人员运送,抢运重要物资和伤员,运送救灾物资;组织相关单位做好交通设施的抢修抢通工作。  

(14)电力工程抢险组  

负责单位:区城管局  

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灾区受损供电线路和设施进行紧急处理和修复工作,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15)水利工程抢险组  

负责单位:区水务局  

组织对区内受损的供水设施和受灾山塘水库、堤围涵闸等水利设施的排险抢修工作。  

(16)市政工程抢险组  

负责单位: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组织对区内受损的给水、排水、路灯、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17)宣传报道组  

负责单位:区委宣传部  

协助单位: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地震局  

负责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宣传防震减灾知识。  

五、其他事项  

(一)区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和地震应急实施方案。  

(二)区各街道防震抗震救灾工作职责  

1、各街道应成立防震抗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由党政一把手担任,并参照本预案做好人员分工。  

2、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应立即投入抗灾抢险行动,贯彻、执行、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组织街道、居委会干部协助各职能组开展工作。  

3、进入临震应急期,要快速反应,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指挥辖区居民疏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灾难发生后,要组织群众自救互救,抗灾抢险,救灾复产,协助有关部门保护和恢复辖区生命线工程,维护社会稳定。  

(三)本预案适用于发布破坏性地震灾害临震预报后或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后的应急阶段。  

六、附则  

(一)本预案下列用语的含义:  

1.“地震应急”,是指为了减轻地震灾害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动;  

2.“生命线工程”,是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  

3. “次生灾害源”,是指因地震而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贮存设施、水坝、堤岸等。  

(二)本预案由区地震局牵头制定并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8年制订的《汕头市金平区地震应急预案》自当日起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_-_-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金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