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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开展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
  • 2013-05-09 04:3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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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2〕148号

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规划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粤府办[2011]65号)以及《汕头市加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汕府办[2011]189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我区街道服务平台建设的验收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对象  

列入省市专项补助资金补助的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二、 验收内容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粤府办[2011]65号)以及《汕头市加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汕府办[2011]189号)文件中关于基层平台各项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具体验收事项及标准见附件。  

三、 验收方法  

验收工作按照市平台建设验收工作的要求组织实施,街道人社所对照《汕头市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验收表》进行自查;区根据验收标准和自查情况进行审核,接受市人社局检查组的检查验收。  

四、 验收等次  

街道验收事项共11项(见附件),凡是符合该项建设标准的,视为该项合格,否则该项不合格。  

街道验收事项全部合格的,视为该街道平台建设合格;其中机构名称、人员队伍、机构性质、服务场所、主要设施设备5项验收事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该街道平台建设不合格;其他验收事项有2项以内(含2项)不合格的,视为该街道平台建设基本合格;其他验收事项有3项(含3项)以上不合格的,视为该街道平台建设不合格。  

五、 有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严格验收。在进行平台建设和抽查验收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不搞弄虚作假。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指导基层平台加以整改,对验收等次为不合格,或者经过整改仍然达不到合格等次的,第三期的补助资金将不予拨付。  

(二)加强宣传,展现亮点。在自查、审核过程中,各街道要把开展基层平台规范化标准建设的特色、亮点和成功经验通过各种形式反映出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宣传舆论工作,要注重总结新经验、新做法、新特色;重视典型培植、挖掘、总结、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有动态反映,有工作研究文章。  

(三)加强领导,加快推进。各街道要认真对照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确定的验收标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加快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好自评工作,接受区的审核和市的专项验收。  

 

附:汕头市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验收表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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