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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转发金平区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3-05-09 04:4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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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2〕17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市驻金平各有关单位:  

    《金平区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金平区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266号)和市府办汕头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汕府办2012125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区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技能人才是我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加快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柱。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是着力化解新时期我高端技能人才缺问题的重要举措,必须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社成立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翁永烈同志任组长,张益群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培训股、就业促进股、就业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就业促进股,负责全区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日常工作。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二、分解下达高技能人才纳入入户对象任务。根据下达我的任务指标和各街道高技能人才分布情况,将我1870名高技能人才纳入入户对象的任务分解至各街道见附表)。各街道组织各相关部门认真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三、全面摸清全区高技能人才情况。开展高技能人才摸底调查,是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我市的重要基础工作。各街道要迅速开展摸底调查一是对人社部门发放的高技能人才证书情况进行全面摸查;二是发放《汕头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登记表》,对辖区内企业的高技能人才情况进行摸查;三是通过协调其他发证单位,了解高技能人才的基本情况,此项工作市技能鉴定部门将及时地提供近阶段来发证的相关信息。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方法不断进行宣传。一是各街道根据辖区的实际在乡村路口、广场、车站、码头、工业园区、企业食堂等异地务工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张挂宣传横幅,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二是送政策进企业,深入企业宣传,并通过电子文档或邮寄方式,让每个企业都能详细了解高技能人才入户政策,防止误解入户政策。三是宣传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享受当地城市公共服务的典型,引导和鼓励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融入城镇。四是通过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优秀异地务工人员评选活动,努力营造高技能人才融入城镇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五是通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现场宣传,扩大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政策的宣传面。  

五、优化办事流程,提供优质服务。人社、公安部门要切实为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提供实际便利、快捷、高效的服务,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办理程序简化为:申请人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登记情况证明,人社部门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发给《汕头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公安部门凭人社部门的《汕头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及公安部门要求有关资料给予办理入户。  

六、建立目标管理和信息报送制度。各街道要建立目标管理制度,按照下达的任务指标和完成时限,制订详细任务分解、时间进度、任务进度、落实措施等切实可行的管理目标。同时,建立专人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全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进度情况和动态信息反馈及时、畅通。  

七、完善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配套政策。区发改、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加快各项配套制度的改革落实,确保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后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建立职业资格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机制;落实城乡计划生育政策衔接,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后,其生育奖励按迁入地城镇居民奖励待遇执行;落实城乡社保制度衔接;落实社会救助、就业援助、公共就业服务等政策。  

八、加强人员保障和资金支持。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人社、公安部门要加派人,提高工作效率;区财政部门给予大力支持,为街道完成下达的任务指标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附:金平区高技能人才纳入入户对象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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