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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转发金平区开展职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3-05-29 03:5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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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2〕21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市驻金平各有关单位:  

《金平区开展职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5日  

 

 

 

 

 

金平区开展职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职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企业工资支付和劳动用工情况执法检查工作,吸取潮南“12.04”事件的教训,确保不发生因劳资纠纷引发突发性、群体性等危及社会和谐的案件,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资支付和劳动用工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活动。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是全区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餐饮企业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特别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小企业、小作坊、小工场。  

(二)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情况;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此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阶段( 2012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普及《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依法完善劳动保障管理,引导用人单位自查自纠,促进用人单位自觉守法经营和依法用工。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及能力,营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制氛围。   

2、执法检查和重点抽查阶段( 2012年12月19日至2013 年1月29目)。采取突击检查和随时、随地、随机抽查的方法,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确实掌握用人单位的遵纪守法情况。   

3、分析总结阶段( 2013年1月29日至2013年2月4日)。各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对本区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送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各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从“12.04”事件中吸取教训,把保障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作为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到“守土有责”。区政府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黄联雄任组长、区党政办副主任李论、区人社局局长翁永烈任副组长。成员由区人社局副局长刘锦城、住建局副局长杨少波、公安分局副局长马少雄、财政局副局长张宏、工商局副局长黄蔚松、总工会副主席邱礼儿组成,负责领导、协调本次全区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刘锦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专项检查的具体事务。同时,区成立联合专项检查组,从区人社局派出4名工作人员,区住建局派出1名工作人员(参加检查区直建筑施工企业),区公安分局、财政局、工商局、总工会各派1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全区企业。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机构,全面排除,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检查实效。  

(二)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化解矛盾。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前阶段省、市关于工资支付和用工检查的文件精神,采取地毯式执法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迅速对全区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小作坊、小工场进行全面检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对未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各类小作坊、小工场要及时通报工商部门予以查处。突出重点行业和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对可能涉及拖欠工资、使用童工、欠缴社保等情况及时介入,及时指导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等方式妥善处置,将劳资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排除隐患,严格执法,打击欠薪行为。各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要求,特别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劳资纠纷高发多发的特点,及时排查发现问题,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对拖欠、克扣工资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曝光;对欠薪逃匿,可能涉嫌刑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发现使用童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畅通举报投诉,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依托投诉举报窗口、基层公共服务站所等平台,进一步畅通渠道,方便群众和各类组织投诉反映。对劳动者来访要热情接待;对信访举报相关违法线索,要认真甄别,安排专人深入调查核实,深入现场化解纠纷;对于工资争议案件,要开辟专门的“绿色通道”,采取裁决先予执行、财产优先保全、一裁终局等措施提高效率,做到“快调、快审、快结”,力争在春节前将欠薪积案清理完毕。对于劳资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尽快处理化解矛盾,把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五)加强宣传,提高法律意识。各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工作,在执法检查工作中,采取“送法上门”的办法,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资料送到企业手中。通过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律意识,努力营造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六)认真做好相关资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1、各部门、各街道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期间要认真做好相关资料报送工作,每周五上午下班前要报送当周工作进展情况;  

2、2013年1月31日前各相关单位要书面报送本次检查情况总结。(联系电话:83147782  电子邮箱:26642243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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