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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 2013-07-04 04:5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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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3〕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促进幸福金平的建设,根据省、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的拥军优属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国防和拥军优属宣传教育活动  

各街道、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及双拥光荣传统为主题的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和拥军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人民军队在各个历史时期建立的丰功伟绩和驻区部队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作出的重大贡献;宣传新时期我区涌现的爱国拥军和拥政爱民模范的先进典型通过树典型、学先进,增添金平双拥工作的亮点;宣传残疾军人、烈军属、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为国防事业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所作出的积极贡献,教育引导广大军队退役人员继续发扬军队优良传统,克服各种困难,积极支持改革开放,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幸福金平作出新的贡献。  

二、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慰问活动  

元旦、春节期间,各街道、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慰问活动。各级党政领导要走访慰问驻地部队,走访慰问烈军属、残疾军人和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广泛开展送春联、送慰问信活动,表达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尊敬和关怀,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要结合当地实际,召开军政座谈会、军民联欢会、优抚对象茶话会等,通报当地拥军优属工作情况,主动征求驻军和优抚对象的意见。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各界要结合自身特点,发挥部门、行业优势,积极开展学习、热爱人民解放军活动,热情为部队和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增强军政军民团结。  

三、积极为驻区部队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各街道、各部门要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支持部队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工作,为驻地部队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和保障。要结合实际、加强协调,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支持部队搞好战场建设、战备训练演习、信息化建设、国防动员、后勤保障社会化等各项工作,完善拥军支前预案;要紧紧围绕部队质量建军、科技强军的战略,协助做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加强营区周边环境治理;深入开展科技拥军、文化拥军、智力拥军、法律拥军等活动,进一步促进部队战斗力的提高。  

四、认真抓好拥军优属政策法规的落实  

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拥军优属规定》的要求,把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解决优抚对象各种困难、做好优抚对象政治思想工作,作为节日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的重要内容。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热情帮助烈军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困难。要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解决好随军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入园问题,解除部队官兵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服役,献身国防。对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和生活保障、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军人及其家属涉法问题处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旅游景点和公共服务场所对军人优待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依法维护部队官兵和广大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  

元旦、春节期间的拥军优属活动既要热烈隆重、丰富多彩,又要勤俭节约、讲求实效,防止铺张浪费。各街道、各部门应于2013年2月18日前将本单位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情况汇总并以OA形式报送区民政局。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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