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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印发金平区月浦街道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3-07-04 05:3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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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3〕13

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区各有关单位,月浦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  

《金平区月浦街道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  

 

 

 

 

 

 

 

 

 

金平区月浦街道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督促整治第五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汕府办传[2013]18号)的要求,为加强对月浦街道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和督促指导,确保月浦街道在2013年9月底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借鉴全市各街道(镇)火灾隐患整治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督促整治第五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汕府办传[2013]18号)的要求,杨惠文副区长为月浦街道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督办人,全面负责督办工作,月浦街道党工委郑江荣书记、办事处蔡德文主任为此次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责任人。  

(二)为加强本次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金平区月浦街道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黄蘅区长任组长,黄联雄常务副区长、林庆财、杨惠文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检察院、区法院、金平公安分局、区工商局、金平国土分局、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金平消防大队、月浦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月浦街道办事处主任蔡德文任主任(附件1)。办公室分设2个整治组、1个综合协调组和1个资料组。2个整治组分别对应月浦街道2个整治片区,整治期间,整治组分头进驻所属责任片区的居委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每个社区居委会成立1个火灾隐患整治小组,由各社区居委会的书记担任组长,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组成。  

二、整治时间和范围  

整治时间从20133月上旬至2013年9月底。整治范围为月浦街道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小作坊、小档口、小娱乐场所和其它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  

三、工作职责   

(一)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火灾隐患整治全面工作,督促月浦街道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下设各工作组履行职责,对不履行职责和整治期间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包括:具体指导各整治组工作;协调解决在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或困难;协调职能部门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组织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定期通报整治进度,表彰好人好事,通报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指导街道、居委组织对各场所的业主和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整治组:负责既有建筑、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和其它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治,并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整治情况;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既有建筑、小作坊、小档口、小娱乐场所和其它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向办公室报告,并在办公室领导下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采取强制措施(封条由月浦街道办事处统一制作并盖章);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指导协助月浦街道及居委对小档口火灾隐患进行整治;既有建筑、小娱乐场所和其它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的验收工作由金平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小作坊的验收工作由整治组负责,验收后移交给月浦街道及相关居委,月浦街道及居委负责小档口火灾隐患验收。各居委整治小组负责配合街道整治组开展对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的检查登记、技术指导和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小档口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符合整治标准的小档口进行验收。  

(四)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解决各工作小组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督查各工作组工作落实进度;牵头组织重点突击整治行动。  

(五)资料组:负责对整治工作过程中相关文字、数据、图片、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造册;制作宣传材料  

(六)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负责小档口的检查、登记、整改、验收。按要求建立消防队伍,配备消防器材和协调城管、消防等部门全面清理消防通道。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整治要求  

(一)按照《汕头市关于“三小”场所火灾隐患治理要求的规定》(附件3)对小作坊、小档口、小娱乐场所进行整治。  

(二)对符合《广东省既有建筑火灾隐患治理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附件4)和《汕头市宅基地或集体用地上既有建筑火灾隐患整治论证会议纪要》(附件5)的既有建筑,按照上述两个《纪要》要求整治。  

(三)其它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按照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要求整治。  

五、整治目标  

(一)建立网格化消防管理体系,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三)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全面防制火灾的发生,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  

(四)全面完成月浦街道既有建筑、小作坊、小档口、小娱乐场所和其它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对消防车道进行全面整治,对违法占用消防车道和防火间距,消防车道上空乱接乱拉电线、通信电缆等阻碍消防车通行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六)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立和完善社区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配齐相应的消防器材。  

六、整治步骤和工作措施  

(一)宣传培训和动员阶段(2013年3月上旬至3月底)  

召开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明确整治任务,签订责任书,强调整治标准和程序。各整治小组的组长要组织整治工作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熟知整治标准和程序,确保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能顺利开展,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  

(二)检查指导告知和整治阶段(20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本阶段采取检查、告知、整改同步进行的方式,整治小组进驻责任片区,对片区内的所有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进行地毯式检查,逐一填写《汕头市金平区月浦街道生产、储存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登记表》(附件6),造册建档,区别不同类型情况进行告知、整治。  

1.小作坊及其他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按照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问题,向业主发出相应的《汕头市金平区月浦街道小作坊火灾隐患整治告知书》(附件7)和《汕头市金平区月浦街道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告知书》(附件8)。对小作坊,要督促业主按照整治标准和要求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设计备案的其他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要督促业主按照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设计备案的其他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要督促业主限期向金平消防大队申报消防手续;对发现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要上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强制措施整改火灾隐患;对发现的“三合一”违法行为,要严格按《消防法》从重处罚。  

对已符合标准的小作坊及时进行验收,并填写《汕头市金平区月浦街道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小作坊验收移交表》(附件10),经参与验收的工作人员签名确认后,移交给月浦街道办事处及相关社区居委会。  

2.小档口。月浦街道及各社区居委会对辖内所有小档口进行检查,按照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问题,向业主发出相应的《汕头市金平区月浦街道小档口火灾隐患整治告知书》(附件9);督促业主按整治标准和要求进行整改;对发现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小档口,要上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强制措施。  

月浦街道及各社区居委对已符合标准的小档口及时进行验收,填写《汕头市金平区月浦街道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小档口验收表》(附件11),经参与验收的工作人员签名确认后,报月浦街道办事处。  

3.在此阶段,各整治片区要完成不同类型的小作坊和小档口各2个以上整改示范点,组织业主参观学习整改示范点,督促指导各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按整治标准和要求进行整改;对经整治小组一次指导仍未进行整改火灾隐患的场所要予以口头警告;对经整治小组两次及两次以上指导仍未进行整改火灾隐患,或经整改仍未达到整治标准的场所,由各整治组上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措施,责令经营者或业主整改火灾隐患。  

4.各整治组应于6月20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场所的普查。6月25日前,各整治组应将责任片区内的所有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检查情况及资料汇总上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社区居委会应将辖区内的所有小档口情况及资料汇总上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进行宣传教育,引导辖区居民群众、企业业主正确认识整治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性,营造全民配合整治的工作氛围。  

(四)强制整改阶段(2013年7月1日至8月31日)  

在前阶段整改的基础上,由各整治组根据各类场所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工作措施,对尚未达到整治标准的场所进行强制整改。  

1.对积极主动落实整改措施,确因工期等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按时整改的既有建筑、小作坊、小档口、小娱乐场所和其它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由整治组、月浦街道及所在地社区居委按各自职责督促其继续落实整改。  

2.对拒不整改,尚未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工作进度缓慢、故意拖延整改的既有建筑、小作坊、小档口、小娱乐场所和其它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由整治组上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强制措施。  

3.对尚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核或设计备案手续,或已取得消防设计审核或设计备案手续,但未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的其它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由整治组移交给金平消防大队实施处罚并跟踪落实整改。  

4.对已取得消防设计审核或设计备案手续,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的其它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确因工期等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火灾隐患整治期间达到消防验收标准的,由整治组移交给金平消防大队跟踪落实整改。  

5.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重点对受处理的场所和人员进行曝光,警醒业主。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各整治组将尚未达到整治标准的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名单(含已被强制关停的场所)移交给月浦街道办事处和金平消防大队,由街道办事处和金平消防大队按各自职责继续督促落实整改;并由各整治组对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保障。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市重特大和伤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火灾隐患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将月浦街道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主要工作来抓,对抽调到整治组的工作人员要从工作上、生活上给予支持和关心;月浦街道要充分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严格标准,强化服务。在整治工作中,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和原则,严格执行整治标准,全力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执行标准不走样;又要统筹兼顾,强化服务,主动为业主提供技术指导,确保服务到位、保障有力,促进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月浦街道办事处和金平消防大队要及时组织消防、水电施工等专业服务队进驻协助开展整治工作,为业主提供高效率的整改服务。  

(三)严肃纪律,阳光执法各有关单位要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整治期间,各整治组要积极做好与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沟通工作,对不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包庇、隐瞒、纵容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拒绝整改、阻挠整治正常进行或妨碍工作人员正常执法的有关人员,由金平消防大队依法处罚;对符合治安拘留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拘留。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区委宣传部要切实负起消防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职责,组织电视台等有关单位积极开展宣教工作。要始终把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贯穿于整治工作的全过程,月浦街道和各社区居委会要通过召开居委班子会议、党员骨干会议、业主大会座谈会以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手册、挨家挨户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政策和火灾隐患知识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做深做细教育引导工作,真正做到所有业主掌握政策、明确要求,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为顺利推进整治工作打下扎实的群众基础。同时要积极开展“三提示、六告知”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救逃生能力。  

(五)讲究方法,确保稳定。整治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整治组要加强组织协调,讲究工作方法,积极争取广大业主的配合和支持,特别是要落实业主的消防主体责任,引导业主主动进行整改。整治期间,月浦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大消防检查和巡查力度,确保整治期间火灾隐患形势稳定;在集中精力抓好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协调,继续抓好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综合管理工作,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确保社会秩序安全稳定。  

 

附:1.金平区月浦街道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2.金平区月浦街道火灾隐患整治组驻村(居)安排表;  

3.汕头市关于“三小”场所火灾隐患治理要求的规定;  

4.广东省既有建筑火灾隐患治理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  

5.汕头市宅基地或集体用地上既有建筑火灾隐患整治论证会会议纪要;  

6.汕头市金平区月浦街道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登记表  

7.汕头市金平区月浦街道小作坊火灾隐患整治告知书;  

8.汕头市金平区月浦街道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告知书;  

9.汕头市金平区月浦街道小档口火灾隐患整治告知书;  

10.汕头市金平区月浦街道火灾隐患整治小作坊验收移交表;  

11.汕头市金平区月浦街道火灾隐患整治小档口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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