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办〔2013〕1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市驻区各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汕头市关于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意见通知精神及区委、区政府实施商标品牌带动战略的工作部署,积极做好扶持企业商标品牌的服务工作,促进辖区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提高区域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申报2013 年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方式
各街道、区直经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负责动员组织基本符合条件且有申报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意愿的企业,填写申请认定的申请书,同时附送企业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各一份,于2013年3月30日前送金平区工商局初审(办公电话:88604692)。
二、申请认定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5、申请人近三年无违法行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6、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三、初审、推荐办法
区工商局要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把关,对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申报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进行认真审核,同时,要认真指导申报企业规范注册商标使用、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做好著名商标申报等相关准备工作。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