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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印发金平区2012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3-07-05 03:1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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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3〕21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关于印发汕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05]218号)和2011—2012年度《汕头市金平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现将《金平区2012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做好2012年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准备工作。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

 

金平区2012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  

考评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由杨惠文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张林副主任、区公安分局杜冬青副局长和区公安消防大队侯国平大队长任副组长,区委督查室、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派员参加。  

二、考评对象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三、考评周期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时间一年。  

四、考评内容  

2012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内容按照汕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暂行办法》(汕府办[2005]218号)和区政府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签订的《汕头市金平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  

(二)火灾隐患排查情况;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四)社会化消防工作情况;  

(五)落实消防经费情况;  

(六)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七)应急救援建设情况;  

(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九)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  

(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  

五、考评实施  

(一)自评: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别对照《金平区2012年各街道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量化标准》(附件1)金平区2012年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量化标准(附件2)对2012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撰写年度消防工作总结,填写自评分,并附自评情况说明,经单位盖章后,于2013年3月28日前报区消安办(联系人:刘勇,传真:88108480)。  

(二)集中考评: 2013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提前一天通知),考评领导小组对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2012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现场集中考评。考评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记录、抽查社会单位的形式实施考评  

六、考评等次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考评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60-89分的为达标;6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七、考评结果的运用  

考评组考评结果上报区政府审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根据考评情况书面向区政府说明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并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考评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将进行通报,并抄送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对消防安全责任制年度考评结果优秀的,予以表彰;考评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  

八、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切实保证责任制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当对2012年消防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分析不足,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推动本地区、本系统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并实事求是进行打分。每一项自评给分或扣分,都必须说明理由,并有相关的材料和数据依据。  

(三)区考评领导小组应严守纪律,客观公正地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严禁弄虚作假。  

 

 

附:1、金平区2012年各街道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量化标准  

2、金平区2012年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量化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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