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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开展清危房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 2013-07-08 10:0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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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3〕2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旧城区危房防灾减灾工作,切实加强危房清理和整治,最大限度防止危房倒塌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区委、区政府决定,从415 日至 5月 14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0天的“清危房保安全”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建美丽幸福汕头示范区的目标任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进一步推进危房防灾减灾各项工作的开展,着力抓好危房清理和整治,坚决消除危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对辖区内各类产权性质的危房、特危房进行深入全面排查,进一步核实危房、特危房情况;对居住在危房中的住户,做好动员撤离转移工作;对清理出来的危房,加强监测和治理,彻底消除危房安全隐患。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清危房保安全”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排查阶段:415日至424日,时间10天。由各街道办事处和房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危房进行全面排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危房档案台账,逐座逐户登记造册,全面掌握危房现状和人员居住情况。  

2、清理撤离阶段:425日至54日,时间10天。危房清理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和房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和房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落实危房的清理、安置和排危:(1)属公产和未撤管或撤管后所有人未认领的侨产危房,由房管部门负责清理、安置住户和排危;(2)属单位产危房,由街道办事处通知产权单位负责清退、安置住户和排危;(3)属正在拆建的旧城改造片区范围,由改造建设单位负责安置住户和排危;(4)属私产危房,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清退住户和组织排危。对私产危房住户安置,原则上动员其投亲靠友,暂时撤离危房。  

3、排危整治阶段:55日至 514日,时间10天。对清理出来的危房、特危房,各街道办事处要通知业主和责任单位落实排危解险措施,能够拆除的要坚决拆除,暂时不宜拆除的要进行扶堵加固和封存,严禁使用。对危及相邻建筑物而又一时找不到业主的私产危房,由所在街道出面申请危房鉴定,办理证据保全手续,然后落实挂钩街道的建筑公司实施排危抢险。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危房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关系到改革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危房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生命第一”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感和“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清危房保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采取各项措施,认真抓好危房清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2、强化清理和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在危房清理过程中,对存在隐患的危房,各街道要逐幢逐户发出撤离通知书,做细做好思想动员工作,积极引导危房户自觉撤离危房。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明确危房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对负有安置、排危责任的业主和单位,发出住户撤离和排危通知书,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责成其排危解险和撤离住户。要按照边排查、边治理的原则,根据排查结果,建立重点危房监控制度,落实专人,定期巡查,对存在危险隐患的房屋,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排危,对发生倒塌的房屋,要立即组织拆除并做好警戒,防止二次倒塌。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危房安全防范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危房户的安全防范意识。  

3、健全危房应急管理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危房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强化巡查、监控和治理,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完善应急撤离预案,落实危房户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危房户在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到来时能够紧急撤离安置。区教育局和其他各行政主管部门,也应组织对本系统、本单位的危房进行检查和清理,对属危房的校舍(包括幼儿园)以及工厂、企业要采取撤离措施,确保安全。  

4、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危房清理专项行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挂钩联系各街道的区五套班子领导成员,对所挂钩街道要加强检查督促;区房管、建设、城管、公安、工商、侨务、司法、旧城办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支持、协助和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危房清理工作。区旧城办要全面掌握危房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在危房清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  

 

附:1、金平区危房情况摸查表  

 2、金平区危房清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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