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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印发金平区2013年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3-11-04 09:3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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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3〕4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金平区2013年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  

 

 

 

 

 

 

 

 

金平区2013年创建国土资源

  

节约集约模范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开创国土资源管理新局面,落实共同责任机制,探索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的新机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部署要求,决定在我区全面开展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活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节约集约利用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不断完善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以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区为契机,结合“双保工程”行动,发挥节约集约用地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作用,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使节约集约用地成为辖区社会的自觉行为和共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主要目标  

在省、市的统一部署下,认真按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指标标准体系框架的要求,通过创建活动,争取被评为2013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  

三、时间安排  

创建工作分为启动、推进、自评、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3年5月上旬—5月中旬)  

根据我区土地管理工作的实际和现状,组织材料,上报省、市作为节约集约用地模范示范区。  

(二)推进阶段(2013年5月中旬—5月下旬)  

根据国家部、省厅关于创建节约集约模范示范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认真落实创建活动。同时配合国家部和省厅对我区的调研、检查和指导工作,积极稳步推进我区的创建工作。  

(三)自查阶段(2013年6月上旬—7月上旬)  

按照国土资源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实施办法,做好我区创建活动的自查,及时查找问题,完善创建工作。  

(四)总结阶段(2013年7月中旬—7月下旬)  

在省厅和市局的指导下,对我区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组织材料,如期申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按上级要求,整项工作务必于2013年7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 高度重视  

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通过创建节约集约用地模范示范区,推动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抓住开展创建活动的契机,促进我区的土地管理工作,将科学发展的理念贯彻好、落实好、实践好。  

(二)认真组织 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我区创建节约集约用地模范示范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示,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障创建工作的有序进行,区政府相应成立组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宣传 扩大影响  

要通过利用一切宣传手法,做好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根据创建活动的各项阶段工作安排,适时对创建活动的意义、进展开展宣传工作,引导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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